反诉的条件以及构成反诉的条件

我是网站访客2025-05-10 07:29:33426阅读5评论

反诉的条件构成反诉的条件最近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是大家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接下来就聊聊反诉的条件构成反诉的条件,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构成反诉的五个条件

构成反诉的五个条件如下: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成立反诉须具备什么条件??

成立反诉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反诉必须以本诉为前提。

2、反诉必须在本诉提起以后,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或者调解书送达前提出。

3、反诉同本诉必须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4、反诉与本诉必须有实质牵连,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理由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才能提起反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反诉的条件以及构成反诉的条件

反诉的条件法律规定是什么

反诉的条件法律规定是: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七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反诉的条件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有相关规定。反诉的特征是以原诉讼的原告为被告,被告为原告;是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或者相牵连的法律关系提出;反诉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对于反诉,可以与本诉合并审理。反诉是指在一个民事诉讼中,被告就本案的原告为被告,以同一个法律关系或者相牵连的法律关系提出的反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反诉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置反诉制度的目的及进行正、反合并审理、提高诉讼效率的需要,提起反诉,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此为主体的特定性。二、须反诉与本诉之间有牵连关系。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或有牵连的,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或相关联的法律关系。提起反诉的目的是在于要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三、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反诉。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四、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根据牵连管辖,人民法院可能获得原本无管辖权的案件的管辖权,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纠纷存在协议管辖或者专属管辖的情形,本诉法院不得基于牵连管辖取得管辖权,因而也就不能受理反诉。五、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如果本诉适用了简易程序,而反诉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则不能提起反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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