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交通安全法规及2013新交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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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法对车牌框架是怎么规定的?
2013新交规牌照架规定,车牌如果没有按规定悬挂使用,驾驶员也将面临罚款以及扣分的处罚。老式的框架车牌各地规定不一样,也没说全国都统一换。
新交规车牌架规定除受车辆条件限制外,每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对发现安装可拆卸或者可翻转号牌架的,当场予以拆除,未按照新交通法规2013全文规定要求安装号牌前,不允许上路行驶;
在办理定期检验或者更换号牌业务时,要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固封装置的机动车换发新固封装置。
按照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标准《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GA804—2008)的规定:
1、号牌固封装置主要由螺栓、螺母、固封底座、固封扣盖组成。固封扣盖上印有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的字母,与号牌上登记编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一致。
2、机动车号牌必须按照规定悬挂,在指定位置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安装,不使用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或者使用其他装置安装的属违法行为。
3、每幅机动车号牌应当配置8个新式的号牌固封装置,除受车辆条件限制外,前后2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
扩展资料
车牌架不规范的处罚:
安装机动车号牌既可以直接安装到车身上,也可以通过规范的车牌架安装号牌,前提是这种车牌架不可以随意拆卸,并要使用带有“粤A”字样的固封装置将螺丝帽封死,以防止随时可以拆卸。
号牌架不得使用外置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照架。同时,机动车号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大于5毫米。交管网暂未接到对4S店配发的号牌架进行处罚的公示通知。
新交规规定
新交规规定,牌照架上带有卡通图案是不允许的;同时,现在很多新车上的牌照架多半是4S店免费赠送的或自己购买用于“防盗”带锁的可拆卸车牌架,牌照架上下均标有4S店的销售广告、电话及品牌标识,根据新交规规定,这种牌照架也不可采用。
由于公安部对新规的具体操作实施细则尚未下达,对原来车辆仅安装两个固封、车牌字符跟牌照架内侧边缘距离小于5毫米这类问题,各地尚未进行处罚,暂以教育为主。
但如果是原来公安部明令禁止使用私自购买带锁可拆卸车牌或遥控自动遮盖或翻牌车牌架的,交警一旦查获,将予以没收,并按新规记12分;车牌架上随意粘贴卡通图案的要责令车主当场清除,暂给予教育警示。
参考资料来源:湖州交警-GA36-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参考资料来源: -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2013年新交通法规
2013年新交通法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新交规对违章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5、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6、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电子监控处罚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2013新交规内容?
2013年最新交规扣分细则
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如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共五种。
一次扣12分情况 一次扣6分情况 一次扣3分情况 一次扣2分情况 一次扣1分情况
核心内容:公安部出台的2013年新交通法规,具体调整的内容有新增14个涉及小车管理的记分项,新增记12分的记分项2项,由记6分提高到记12分的记分项4项等共六项,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
调整一:新增14个涉及小车管理的记分项。
1. 增加使用伪造和变造小车标牌、小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
2. 不按规定避让小车记6分。
调整二:新增记12分的记分项2项。
1. 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小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
2. 未取得的小车驾驶资格驾驶小车的。
调整三:由记6分提高到记12分的记分项4项。
1. 机动车超速50%以上;
2. 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
3.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4. 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
调整四:调整表述的记12分记分项2项。
1. 将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调整为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
2. 取消了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的内容,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
调整五: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调整六:细化了超速的记分标准。
超速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表违法行为道路类型车辆类型中型以上客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车其他机动车超速50%以上所有道路记12分记13分20%以上50%以下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记12分记6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意外道路记6分记6分20%以下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记6分记3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意外道路记3分记3分
2013新交规对醉驾怎么处罚
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正式实施,市民对其中涉及的2013酒驾处罚标准和醉驾处罚新规定很关注。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有关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
最新2013酒驾处罚标准和醉驾处罚新规定: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2013新交规扣分细则
2013年新交规扣分细则
近日,公安部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法规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在新法规中,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小编从新法规中找出与小汽车有关的扣分细则,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5.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7.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
5.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7.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8.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9.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4.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5.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6.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逆向行驶;
7.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8.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4.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