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文件及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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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什么学制
一、我国的学制发展
1.壬寅学制
1902年,我国颁布了第一个近代学制——壬寅学制,但并未实行。
2.癸卯学制
1904年,清政府以日本学制为蓝本,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是我国第一个实行的近代学制。
3.壬子癸丑学制
在1912年至1913年,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对教育进行了一系列适应资产阶级统治的改革。
4.壬戌学制
1922年,全国教育联合会以美国学制为蓝本,颁布了“壬戌学制”,又称“新学制”或“六三三学制”。该学制一直沿用至全国解放初期。
5.建国初期学制改革
(1)1951年,颁布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
(2)1958年,颁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
6.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学制改革
(1)1985年,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2)1993年,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3)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的基本教育制度。
(4)1999年,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5)2001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6)教育部颁布了《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二、我国现行的学制
2010年,我国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 年)》,简称《纲要》,这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第一部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该纲要提出了我国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工作方针,即“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什么时候颁布的
2001年5月29日,国务院发布部《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
撤点并校的影响
从积极的意义上说,撤点并校,有利于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将教师不愿意去的学校撤掉,集中到县镇办学,提高所有学校的办学质量。通过撤点并校,解决农村地区学生的义务教育问题,相对于就近办好每个学校,整体提高农村各地学校教育水平来说,是更容易操作的事。
负面的影响也十分突出,一方面,这些适龄儿童只能远离家乡,寄宿求学。虽然寄宿求学并非不可以,但孩子的家庭教育、人格教育也面临一系列新的问题,如果政府不补贴学生的寄宿费、交通费的话,寄宿同时意味着农村孩子更重的教育负担。
另一方面,更严重的问题是,并校之后,办学条件极为艰苦,人满为患,并没有提高教育质量,寄宿学生远离家乡去求学,获得的依旧是低质量的教育。
扩展资料
撤点并校的社会背景:
进入新世纪,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和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农村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减少,出现了大量规模小、生源少、条件差、质量低的“麻雀”学校,这类学校的存在与教育领域倡导的均衡发展、提高效益等理念格格不入。
因此,对农村中小学过于分散的布局进行调整显得十分必要。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 应因地制宜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参考资料来源: -撤点并校
浅谈知识转型与基础教育改革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可以分两个方面进行理解:规范教育与外部的关系,规范教育内部关系。现在全国教育界正在深入学习《决定》,为了给学校和教师学习《决定》提供比较坚实的理论基础,我们特约请北京师大教育学院教育学系主任石中英博士和教育部课程教材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全国课程专业委员会主任吕达博士从知识论和课程论视角审视《决定》中的学校课程、教材和教学改革,分两期刊发,希望能引起各地学校领导和教师的重视。——编者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颁布后,我国基础教育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变革时期,其变革的广度、深度和自觉程度都将是前所未有的。这场以素质教育为主旋律,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和实践能力为突破口,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的基础教育改革运动必将对21世纪上半叶的中国社会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加强基础教育改革的理论研究,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改革的理性水平,有助于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实现基础教育改革的目标。本文主要探讨当代社会中伴随着社会转型所发生的知识转型及其对基础教育改革的影响,以期重构21世纪基础教育的认识论基础。
一、知识、知识型与知识转型
探讨知识转型对于基础教育改革的影响,首先必须明确“知识转型”的概念。而要明确“知识转型”这个概念,又必须首先明确“知识型”乃至“知识”这两个概念。关于“什么是知识”这个问题,千百年来思想家们给出了五花八门的定义,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也有着不同的理解和使用。透过多样性的“知识”定义和用法,我们可以发现,“什么是知识”问题总是内在地包含着“什么是真正的知识”这个问题。对这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的回答必备的一个思想前提就是:制定判断一种认识经验究竟是不是知识的“标准”。而这个标准又不是由人类个体的认识经验本身所提供的,而是由一些特殊的社会利益集团所制定、颁布并通过一定的社会力量使之合法化的。显而易见的是,人类社会的认识经验是非常丰富的,但并不是所有的人类认识经验都被当作“知识”来对待,只有其中一小部分符合既定知识标准的认识经验才配享“知识”的美名,并借助于学校机构或大众媒介加以传播。我们把一个时期人类所有知识生产、传播、辩护或应用的标准称之为“知识型”或“知识范型”。不同的思想家之所以对于“知识”有着不同的定义,就是因为他们所采纳的知识标准是彼此不同的,有的人将逻辑的自恰看成是“知识”的标准,有的人则将经验的证实看成是“知识”的标准,还有的人将实际的效用看成是“知识”的标准,如此等等。由于各人所持的知识标准不同,所以各人对于知识的生产过程、辩护过程以及知识与社会和知识生产者的关系等问题的看法也必然不同。因此,扩大一点看,知识型就是某一个时期的知识分子所共同分享的知识问题、范畴、方法、价值、制度与信念的整体,是“知识的政体”和知识分子无法逃脱的思想结构。
界定了“知识型”这个概念,就比较容易理解“知识转型”这个概念了。所谓知识转型就是指知识形态、知识范式或知识政体的转变,意味着原有的知识型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根本危机,新的知识型逐渐出现并取代原有知识型的过程。从内容上说,知识转型不仅包含了知识标准的转变,而且还包括了建立于其上的知识制度、知识组织、知识信念以及知识分子角色等方面的转变。从过程上看,知识转型一开始可能出现在个别知识领域,如科学或哲学等,后来就会慢慢地扩张到整个知识领域。从历史上看,知识转型时期的到来都有一些明显的症候,如有人提出了新的知识概念或知识标准;知识分子内部开始围绕着知识的性质或标准问题进行学术辩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异端”知识分子;提出了新的发现或证明知识的程序和方法;出现了新的表述和传播知识的方式;出现了一些新的知识分类标准;知识分子的自我反思意识开始增强,等等。从动力上看,人类社会的知识转型既是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依赖于和反作用于社会政治或经济形态的转变。知识转型与社会转型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是社会转型的一个必要条件,对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当前人类社会面临的知识转型
纵观人类社会的认识史,知识的形态曾发生过数次重大的变化。就大的方面来说,人类社会的知识型就先后经历了从原始社会的“神话知识型”到古代社会的“形而上学知识型”再到现代社会的“科学知识型”的连续转变过程。就知识分子角色的转变来说,在神话知识型中,“巫”是当时社会中最受尊重的“知识分子”,享有认识、解释或转述神喻的特权;在古代社会中,“形而上学家”代替了“巫”成了当时最主要的知识分子,制定了新的知识游戏的规则和判断某种经验的认识论价值的准则;在现代社会中,科学家或研究人员又取代了形而上学家,成为现代最主要的知识分子,支配着人们的知识生活。就知识的性质或标准而言,原始的神话知识型将“神秘性”、“叙事性”和“隐喻性”作为最主要的知识标准;古代的形而上学知识型将“本体性”、“绝对性”和“终极性”或“神圣性”作为最主要的知识标准;而现代的科学知识型则将“客观性”、“普遍性”和“价值中立性”看成为衡量一种认识经验是否为真的主要标准。每一次知识的转型,都极大地改变了人类认识论的方向,为人类知识的进步开辟了新的图景,促进了人类知识的增长和整个社会文明的发展。
20世纪中叶以来,伴随着人类知识以几何级数的激增,人类知识的形态又酝酿着巨大的改变,一种新的知识型初露端倪。我们将这种知识型称为“后现代知识型”或“文化知识型”。比较起现代的科学知识型而言,这种知识型的主要特征就是:第一,从不同的方面解构了现代科学知识型所宣称的“客观性”、“普遍性”和“价值中立性”,证明人类迄今为止所获得的所有知识都是具有“文化性”、“境域性”和“价值偏好”的,就是那些看起来非常精密和客观的数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也是如此。第二,否认“为知识而知识”的“普遍知识分子”的存在,证明知识分子的社会文化身份和理论偏好对于知识的生产、辩护和传播来说不仅不是多余的或有害的,而且是必要的和有益的,舍此,知识分子就不可能进行任何的知识生产、辩护和传播,因此,所有的知识分子都是“具体的.知识分子”。第三,知识的增长方式正在发生重要的转变,从积累式的增长转到批判式的增长,从以命题为中心转到以问题为中心,从一个纯粹的理性过程转到一个诉诸于研究者整个心灵生活的过程,从一种单纯的个体行为转到一种知识共同体内部乃至不同学科研究人员之间的跨学科合作的过程。第四,知识的结构正在经历着一种重构的过程,科学知识不再作为一种标准的知识范型而加以崇拜或应用,社会知识和人文知识的独特性逐渐为人们所认识,“知识的多样性”正凸显在知识统一性的历史背景之上,不同知识类型的不同价值也得到了充分的论述。社会科学研究和人文科学的研究开始得到政府部门、科研机构或社会媒体的高度重视。第五,“本土知识”的概念开始出现,挑战长期以来支配人们知识生活的“西方知识”或“全球知识”霸权,本土知识的发展价值引人注目,本土知识的保护、保存和发展工作也引起了国际和国家组织的高度关注。第六,知识的传播方式和管理方式也发生了深刻的革命,电子技术、互联网络技术以及多媒体教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从根本上改变着学习和教学的方式,改变着教育和管理的时空,改变着社会生活、生产和管理的基本方式。后现代知识型的这些形成中的特征,正预示着人类知识生活中一场重要的革命即将到来,并预示着建立于其上的一个崭新的知识社会的来临。
三、知识转型视野中的基础教育改革
知识与教育自古以来就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教育是知识筛选、传播、分配、积累和发展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知识则是教育的重要内容和载体,离开了知识,教育就成了无米之炊,各种各样的教育目标(如技能、态度、情感、信念、人格等)就无法达成。因此,每一个历史时期知识的形态必然影响到那一时期的教育形态;每一个阶段的知识转型也必然地要影响到那一阶段的教育活动,或晚或早地与其他社会因素一起促使教育的变革,以便建立起一个与新的社会形态包括知识形态相一致的新教育。毫无疑问,知识转型已经构成了观察和分析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包括基础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视角,为观察和思考21世纪的基础教育改革提供了新的认识论基础。
从总体上说,传统的基础教育是与现代的科学知识型相一致的,其根本目的是要传递被确认为“客观的”、“普遍的”和“价值中立”的知识,其主要内容就是那些按照学生的心理发展特征和学科逻辑要求从各门学科中选择和编排的教材知识(专家知识或西方知识),其主要的教学组织形式就是班级授课制,其主要的教学方法就是讲授法,其主要的评价指标就是对这种知识掌握的牢固程度、精确程度和系统程度。在这种知识型支配下,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生活中永远保持着一种被动的心理状态,他们的全部努力都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教材知识。全部教学制度最根本的目的也就在于保障教材知识的权威性与合法性,防止教师和学生对这种教材知识进行“异端的”解释。应该说,这种传统的基础教育在传递和普及近代以来人类按照西方的认识方式所取得的认识成果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培养了大量标准的现代工业社会所需要的熟练工人,满足以“世俗化”、“技术化”与“科层化”为主要标志的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其历史作用是不可抹杀的。但是,站在知识社会或后工业社会的门口来看,它存在着许多严重的缺陷。这些严重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它束缚和压抑了师生双方的创造性思维,使得教和学的双边活动很少有理智的乐趣;它用西方近代以来形成的知识标准来衡量人类在长期历史生活中所积累和创造的丰富认识经验,剥夺了大量本土知识或“地方性知识”的合法性,阻碍了它们在公共渠道的传播,导致了大量本土知识或地方性知识的失传,构成了一种西方知识对非西方知识、专家知识对民间知识、科学知识对人文知识、教材知识对教师和学生个体知识的霸权;它更为严重的后果在于,造成了教育对本土社会的遗弃,对人类精神生活的漠视,造成了非西方社会对于西方社会、无知阶级对于知识阶级以及教师和学生对于专家权威的心理依赖,从而加剧了由于历史、社会等原因所形成的国际、国内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最终妨碍了建立一个和谐、民主和公正的人类社会新秩序。
因此,当前的基础教育改革必须在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同时进行审慎的认识论反思,深刻认识到当前基础教育教学领域中种种问题的认识论根源,重构知识与教育教学的关系,建立起与后现代文化知识型相一致的基础教育新体系。就其根本目的而言,在于使青少年一代认识到现代科学知识型的局限性和有害性,树立正确的知识观念,理解知识的多样性和认识论的多样性,从而能够以尊重、欣赏、批判和理解的态度来对待任何一种知识体系和认识论框架;就课程内容的选择和编排而言,应该在凸显西方知识本土性的同时突出在相同主题上人类知识体系和认识模式的多样性,引导学生对多样化的知识类型和认识模式进行比较、鉴别和发展;就教学组织形式而言,应该在缩小传统班级授课规模的同时,通过小组学习、网络教学、研究性学习、个别教学、反思性教学等各种方式改造传统的班级授课制,以便给予每一位同学充分参与课堂教学和进行自我反思的机会;就教学方法而言,应该从单向的知识传授转向教师指导下的学习和研究,充分利用学生从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的个体知识、本土知识或地方性知识,并通过对话、展示和实践等途径使之认识到这些知识的独特发展价值;就教学评价而言,要侧重考察学生对待不同类型知识和认识方式的态度以及综合各种知识资源和认识方式进行创造性学习和实践的态度、能力和结果。在这样的基础教育新体系中,教师和学生都必须最大限度地调动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地成为教材的“主人”而不是教材的“奴隶”。教学过程既充满着理智的挑战,也充满着理智的乐趣和责任;既是一种学习知识的过程,又是一种探究知识、反思知识和生产知识的过程。其直接目的在于使学生理解多样的知识传统的同时,自主形成和发展他们的认识论,成为有反思能力的和完全意义上的认识主体。只有当青少年一代成长为这样的认识主体以后,他们才能形成良好的知识判断力,识别各种各样的知识霸权,充分利用本土知识的资源并不断地发展本土知识体系,真正成为真理的追求者、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者和公正、合理的21世纪人类社会新秩序的捍卫者。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一、确立基础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基础教育是科教兴国的奠基工程,对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保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必须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予以保障。
2.“十五”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扩大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范围,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5%以上;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60%左右,学前教育进一步发展。
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 的原则,不同地区基础
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任务是:
(1)占全国人口15%左右、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要打好“两基”攻坚战,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积极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适度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学前一年教育。
(2)占全国人口50%左右、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重点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有较大发展,积极发展学前三年教育。
(3)占全国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满足社会对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重视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到2010年,基础教育总体水平接近或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3.“十五”期间,基础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取得明显成效。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形成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及国家基本要求指导下的教材多样化格局,建立并进一步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和招生选拔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取得新的突破。全国乡(镇)以上有条件的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初步形成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教育体系,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进展,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农村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和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的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社会力量办学进一步发展和规范。
4.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有步骤地在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挖掘现有学校潜力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完全中学的高、初中分离,扩大高中规模。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合理比例,促进协调发展。鼓励发展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沟通的高级中学。支持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5.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并发挥其对村办幼儿园(班)的指导作用。二、完善管理体制,保障经费投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6.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是涉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战略任务。农村义务教育量大面广、基础薄弱、任务重、难度大,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重点和难点。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必须首先落实到义务教育上来的思想;牢固树立解决好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要依靠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思想,切实重视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
7.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国家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课程设置、课程标准,审定教科书。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要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省级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教育统筹规划,搞好组织协调,在安排对下级转移支付资金时要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要抓好中小学的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根据国家规定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乡(镇)、村都有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动员适龄儿童入学等责任。
8.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规划,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逐县核定教师编制和工资总额,对财力不足、发放教师工资确有困难的县,要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和增加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问题。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对教师工资的管理,从2001年起,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为此,原乡(镇)财政收入中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的部分要相应划拨上交到县级财政,并按规定设立“工资资金专户”。财政安排的教师工资性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编制和中央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及标准,通过银行直接拨入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帐户中。在此基础上,为支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中西部困难地区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中央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工资经费的监管,实行举报制度,对于不能保证教师工资发放,挪用挤占教师工资资金的地方,一经查实,要停止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扣回转移支付资金,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9.各地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继续做好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和管理工作。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教育集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提倡农民通过义务劳动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把农村税费改革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结合起来,对因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教育经费,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在改革后的财政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优先安排,确保当地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水平。
1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学校建设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危房的改造,统筹安排相应的校舍建设资金。乡(镇)、村对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划拨。
合理安排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中小学实际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核定本地区该项经费的标准和定额。除从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中开支外,其余不足部分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予以安排。
11.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刹住一些地方和学校的乱收费,控制学校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特别是农村学生家长负担。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由中央有关部门规定杂费、书本费标准的“一费制”收费制度;对其他地区,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杂费、书本费的标准。杂费收入应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平调和挪用农村中小学收费资金;严禁借收费搞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检查,完善举报制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中小学收费资金的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12.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初中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的重点,努力满足初中学龄人口高峰期的就学需求,并采取措施切实降低农村初中辍学率。将残疾少年儿童的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的重要任务。要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继续抓好农村女童教育。
13.因地制宜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要在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适当合并,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仍需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学校布局调整要与危房改造、规范学制、城镇化发展、移民搬迁等统筹规划。调整后的校舍等资产要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在有需要又有条件的地方,可举办寄宿制学校。
14.规范义务教育学制。“十五”期间,国家将整体设置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现实行“五三”学制的地区,2005年基本完成向“六三”学制过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九年一贯制。
15.抓住西部大开发有利时机,推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继续实施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省级人民政府也应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继续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 “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地贫困地区学
校工程”。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提高适龄儿童入学率。重视加强边境地区义务教育。继续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
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并落实中小学助学金制度。从2001年开始,对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进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的试点,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经济适用型教材。采取减免杂费、书本费、寄宿费等办法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
16.巩固扩大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果,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和妇女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农村学校要积极参与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教育要与推广实用技术相结合。完善扫除青壮年文盲奖励机制,表彰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