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及消防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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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在消防法中的义务
(一)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并处于设计功能状态;
(二)消防设施设备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修;
(三)消防管理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4
(四)大堂岗、大门岗、机房、消防控制室应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五)消防器材应进行每月检查、维护和统计;
(六)消防知识普及、宣传和教育;
(七)消防设施设备及其它消防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扩展资料:
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消结合”的方针,服务中心内的每位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都有责任搞好消防工作,各级骨干、主管更是消防工作的带头人,是消防工作的当然责任人,负有如下职责:
(一)依照服务中心及市政府消防管理规定,对管理区各地方,部门、人员进行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发动住户,共同做好消防工作,消除火险隐患。
(三)监督安装、装修、改建工程过程中执行防火规范的情况,并进行竣工验收。
(四)实行24小时监控,保证各项装置,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五)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六)配合市消防部门搞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七)对因失职引发的火灾事故负间接或直接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服务中心主管消防安全职责标准如下:
(一)对公司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各级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生产、施工,经营管理之中,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四)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领导消防专干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兼职防火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工作。
(六)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并处理。
(七)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员工扑救火灾,做好日常防范工作。
(八)定期总结消防工作,实施奖惩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
-物业消防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法规定,破坏消防设施属于什么行为求答案
破坏消防设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犯罪行为性质情节造成后果判定,可能涉嫌罪名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不构成犯罪可以依消防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扩展资料: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
我也在找消防法实施条例,但是政府网上只找到消防法,没有搜到,实施条例。
商水县住宅小区每年有消防检查没
正规小区的消防检查应是每月都有。
像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和保养,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单位自身不具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和保养。
还有就是像是一些紧急安全地方基本面一月检查一次,还有的地方是一天检查一次,这些基本上都是按照不同区域来进行计划的,还有就是按照每个地方的消防意识的强烈程度来进行的。
消防法实施细则》摘录: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在楼道什么停放电动车或堆放其他杂物?
在楼道里是禁止停放电动车或者堆放其他杂物,在楼道停放电动车或者杂物是影响消防安全的。因为楼道是逃生通道,是禁止占用的。
根据《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第三条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应当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并指定有关人员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公用和城建等部门,在维修道路影响消防车通行以及停电、停水、切断通讯线路时,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监督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我国消防组织除了公安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还有哪种?
除了公安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还有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的专职消防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质量建队的要求,建立的承担区域性火灾扑救任务的市办、县办专职的消防队。
组建专职消防队要求:地区生产总值一亿元以上、居住人口五万人以上的乡(镇);地区生产总值一亿元以上、居住人口五万人以上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街道办事处;核电厂、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等。
专职消防队的主要职责
1、政府专职消防队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辖区消防宣传培训、防火巡查和灭火救援;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负责本单位消防宣传培训、防火巡查和灭火救援。
2、参加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交通事故等抢险救援工作,积极抢救被困人员,排除险情。接受辖区公安消防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地区、单位的灭火救援。
以上内容参考 -专职消防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