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社保计算以及金坛企业社保缴费金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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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资计算方法
社保工资计算方法?社保的计算方法就是缴费金额=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然后所谓的社保缴费基数就是社保的缴费基数,它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然后用此基数去乘以规定的费率那就是企业或者是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保费。而且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应该要和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因为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到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
《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计算公式: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户口在常州溧阳,在溧阳有十三年社保,现在金坛工作有社保十五年,可以回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吗?
应该在金坛办理退休,因为你现在在金坛工作而且继续交着社保,按政策还是应该在金坛办退休,在常州溧阳交的13年社保,可以累计计算。
常州最低标准五险一金扣多少
(1)常州五险一金最低基数
1、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均比上年度增长12%左右,即缴存基数上限为15620元;缴存基数下限: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1660元,金坛市和溧阳市均为1440元。
2、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当期缴费年度),市本级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564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4496元,下限不得低于2564元。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分14496元、4832元、2899元和2564元四档。当期缴费年度内,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上述四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缴费。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为2564元。
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近期也将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当地的具体调整办法。
(2)常州五险一金最低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5元/人/月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用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0.5%—2%(实施行业差别费率,按风险大小划分),个人不用缴费
公积金:各类企业单位和职工各10%-12%,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和职工各12%,新职工缴存比例为15%,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缴存比例统一为20%
常州五险一金最低标准计算方法
以公积金为例:
单位最低缴存金额=缴存基数下限1660元*最低比例10%
个人最低缴存金额=缴存基数下限1660元*最低比例10%
社保怎么算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社保缴纳计算:
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个人8%,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
医疗险单位7%,个人2%。
失业险单位0.2%,个人0.1%。
工伤单位0.4%,生育单位0.85%。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一、养老保险
(一)征缴范围:
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自由职业者。
(二)征缴比例: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1)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以上部分不计征。每年七月进行调整。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
从2010年7月1日起,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调整为450元/月。缴纳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标准调整为225元/月。
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财政资金分担按照《印发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伤保险
(一)征缴范围:
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建筑施工和矿山行业工作的农村户口职工,在新参保和续保时,可以选择只参加工伤保险,暂不参加其他险种。
(二)征缴比例:
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每年七月根据单位上年度工伤费用收支情况实行浮动费率制度。注:(1)收支率=单位当年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当年缴纳的工伤保险费;(2)增减率:在现标准缴费率的基础上增减;
三、生育保险
(一)征缴范围:
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目前先在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中实行。
(二)征缴比例: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7%缴纳,个人不缴费。
四、失业保险
(一)征缴范围:
在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事业、城镇个体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中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征缴比例: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城镇户口职工按1%缴纳,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
五、基本医疗保险
(一)征缴范围
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二)征缴比例
1、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个人按2%缴纳。
2、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单位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缴纳。
3、重大疾病补助金: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由单位缴纳,目前标准为5元/人·月。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市关于调整2019年度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1、2010年一类地区上调到960元/月,二类地区上调到790元/月,三类地区上调到670元/月
2、2011年一类1140,二类:930,三类:800.
3、2012年一类地区1320元;二类地区1100元;三类地区950元。
4、2013年一类1480,二类1280元,三类1100元。
三类地区的划分情况
一类地区: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5、2014年同2014年,每年7月1日开始调整
社保缴费基数2014年
关于公布2014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14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如下:
一、2014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194496元(1620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8644元(2387元/月)。
二、2014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3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2014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3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6208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600元。
四、2014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4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五、2014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89239元(2410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7848元(4821元/月)。
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4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86434元(7203元/月)。
六、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执行时间,苏州市区为2014年4月1日。各县级市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14年3月24日
关于公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279元。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73元,计算最低缴费系数使用的月缴费基准数为2564元。
二、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下同)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2880元,下限为2299元。上限按年度内累计月平均计算。
三、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13年月缴费基数一档为2299元、二档为2639元、三档为2991元、四档为3375元、五档为3832元、六档4273元、七档12880元。江阴市、宜兴市2013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案,由两市(县)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四、2013年度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为每月6710元。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公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99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12年度(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一)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上限为13678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月缴费额下限为394.6元。
(三)溧水县、高淳县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由两县根据省厅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市局备案。
二、企业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救助费、生育保险费)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4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59元。
工伤(亡)的职工及解除劳动关系因工致残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以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按50970元计算;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按77.1岁计算。
符合《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07]132号)规定,按工程项目为单元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以工程总造价缴费的,费率为1.2‰;以工程总造价中人工成本缴费的,费率为0.8%。
三、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32元计算。
四、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二О一二年七月九日
关于公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0505元。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75元,计算最低缴费系数使用的月缴费基准数为2025元。
二、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下同)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1751元,下限为1800元。上限按年度内累计月平均计算。
三、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11年度缴费基数一档为24637元、二档为27374元、三档为31667元、四档为35890元、五档为40505元。江阴市、宜兴市2011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案,由两市(县)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四、2011年度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为每月5745元。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
关于公布2011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11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如下:
一、2011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136698元(11392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1600元(1800元/月)。
二、2011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19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2011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19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1392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200元。
四、2011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1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1800元执行。
五、2011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29410元(1911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5882元(3824元/月)。
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1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70564元(5880元/月)。
六、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执行时间,苏州市区为2011年4月1日。各县级市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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