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居住证制度

众乐多签约作者2024-06-18 16:30:13151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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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办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属于国内非沪户籍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属于国内非沪户籍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居住证制度

上海居住证怎么办理

上海办理居住证新规:新办居住证具有6个月的等待期,且应提前办理居住登记;申办人必须属于国内非沪户籍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上海办理居住证

上海居住证的办理首先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安部门。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第九条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第十一条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上海怎么办理居住证?

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居住登记;6个月后申请居住证(居住登记有效期1年),制卡发证。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安部门通过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申办材料进行信息比对;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核验。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签发。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居住证》制作完毕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上海居住证有几种?分别有何用处?

上海居住证只有一种居住证,为上海市居住证,原来的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已经在2015年被取消。上海居住证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可以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第八条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扩展资料: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安部门通过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申办材料进行信息比对;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核验。

第十二条《居住证》由公安部门签发。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居住证》制作完毕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社局——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意见审议通过:将取消暂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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