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以及驾驶员在道路上追逐竞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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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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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多少年刑?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并处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城市道路上飙车被判拘役和罚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两名“90后”青年因在城市道路飙车,分别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1992年出生的李涛和1991年出生的张彭是同事。法院审理查明,今年7月18日1时16分左右,李涛和张彭分别驾驶本田CRV和起亚智跑轿车,在经过乌鲁木齐市峨眉山街大桥路段相互追逐竞驶。经鉴定,李涛、张彭案发时驾驶车辆的时速分别在80公里和90公里以上,均超过此路段限速50%以上。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二人均表示不上诉。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新疆法院网-城市道路上飙车 被判拘役和罚金
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1.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跑如何处罚驾驶人?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跑的,对驾驶人的处罚是:刑事拘留、罚款。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跑,情节恶劣的,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拘留、罚款。”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驾驶人)在高速行驶并在道路上超速行驶前,随意追逐超车、频繁突然合并、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的危险驾驶行为。
追逐竞跑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罪,但刑法并未将该罪界定为特定的公共危险犯罪,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换句话说,只要追逐竞跑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性,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
二、司法解释
第一,本罪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高速公路),只要求发生在公路上。在校园、大型厂矿、人行道等道路上追逐飙车仍然有可能犯下这种罪行,因为它对不明身份或大多数人的生命和身体都有危险。
二、追逐竞驶是以危险的高速、超速行驶为基础,低速行驶的行为不能成立本罪。但是,单纯的高速行驶或者超速行驶并不能直接成立本罪。换句话说,这种犯罪不能等同于超速出国罪。第三,追逐竞跑要求驾驶方式造成交通危险。基本的行为方式是随意追逐、超载其他车辆,频繁并线、突然并线,或者近距离开在其他车辆前面。
第四,追逐竞驶可能由两人或多人进行,也可能由一个人进行。例如,如果行为人驾驶机动车追逐、比赛救护车、消防车等车辆,也可以成立本罪。
第五,本罪的成立需要情节恶劣。情节恶劣的基本标准是追逐种族的公共危险。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明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按照危险驾驶的有关处罚处理。需要注意的是,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对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出行构成极大威胁。情节恶劣的,要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