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知识产权及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民法典熟客五一天2024-10-15 16:05:2997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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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征如下: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的行为,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是经营者,只有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从事了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才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非经营者的行为一般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该法的原则性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列举的具体规定。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分则中列举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但不可能穷尽所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还会出现一些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出现法律没有包含的行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亦可以确定其违法性。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危害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是: (1)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 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 (2)侵权性,损害了或者可能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危害性,危害市场竞争机制的正常作用; (4)多样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 (5)破坏性,阻碍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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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经常有人问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要怎么做,今天我来解答一下。根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属于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1)假冒他人 注册商标 。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什么特征

不正当竞争 ,是指经营者违反 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 有如下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主体,所以也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但是在有些情况下,非经营者的某些行为也会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比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利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就是这种类型。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权性,是指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或者可能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守法的经营者蒙受物质上与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其他经营者”应当做广义的理解,既包括实际的经营者也包括潜在的经营者。另外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比如虚假广告与欺骗性有奖销售等。 4.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害了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还危害市场竞争机制的正常作用。如果说垄断还应当有合法垄断的话,那么不正当竞争行为必然是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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