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以及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是网站访客2024-08-08 12:07:28268阅读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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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子只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您好,1、婚后夫妻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认定为共同财产,此时夫妻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同工有。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且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第一种情况:

《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产权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婚姻法中的规定中就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如果你是在婚后买房的话,那么无论是写夫妻双方的名字或者一方的名字,在正常情况下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况: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第三种情况: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买房应该注意什么

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婚后买房虽然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但此时不一定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合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夫妻在结婚之后买房的情况也有多种,包括一方用个人财产买房、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以及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等等。因而,不是说只要在结婚之后买的房子,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共同财产么

法律分析:一、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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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但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一般来说,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

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其并未对房产部分进行修改,有关房产分配的问题依旧延续旧法律。男女双方在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均等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房产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不存在还贷的,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存在还贷,那么一方需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但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即该套房产的房款用的是个人婚前财产,且全款购买时,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对房产归属做了详尽的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处理。

房产未过户时,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仍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自2023年1月1日施行)》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房产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被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进行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房产在婚后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且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屋产权属于该方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离婚时,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如果该房产是婚前夫妻一方全额支付购买,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该房产在婚后需要双方共同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则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并按按揭的数额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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