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案判决书曝光以及李某某案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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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举报红人”改判无罪后提起552万国家赔偿?是否有得陇望蜀的嫌疑?
河北举报红人,经过河北唐山某人民法院当日,对举报红人李某某被指敲诈重婚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无罪,本案所扣押的两人财务予以返还。
这十年多的时间里,该案经历发回重审,指定异地审理,三次延长审限,在7月8日尘埃落定,被关了四年三个月后,李某某终于走出看守所。
判决书显示,院方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因以其母亲房屋拆迁,与某钢铁集团司某村,在争议的协调过程中,被告向该矿提出给付补偿费的要求,有合法的民事权利支出,属于主张自己民事权利的合法行为。
被告人在网上发布某铁矿,相关信息的行为,目的是为实现其合法的民事权利,且发布的消息属实,该行为不能构成评价为敲诈勒索行为。同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提供了相关证据不足,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被告人刘某某构成敲诈勒索罪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 故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关于重婚罪,因侦查机关未对二被告刑事立案,所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 ,故二被告不构成重婚罪。
最终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构成敲诈勒索罪,重婚罪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两被告人无罪,本案所扣押的二被告财物予以返还。
李某某和刘某某的辩护人,向媒体透露,他们两人将申请国家赔偿,这是他们的权力,要求国家赔偿,因为他们是无罪的,被关押,受到的财产损失和个人精神损失,可以要求国家赔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他们的要求是合法的。
李天一事件介绍。
2013年2月19日,北京市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天一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2013年3月7日,李天一等人因涉嫌*****已被依法批捕。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天一等人涉嫌*****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李天一等人涉嫌*****一案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正式开庭审理。
2013年11月27日9点,李天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区西中法庭依法公开宣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评价:李某某*****案一经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社会各界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平台发表了对于本案的观点,网友们在微博、论坛等各种平台上发表自己的观点,在这些观点中占据压倒性的是:李某某必须重判,若不重判,那就是亵渎国法、正义的失败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北京市一中院今日对李某某等五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海淀法院9月26日上午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19日上午9时许,该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庭审持续了12小时以上。
二审庭上,上诉人李某某的辩护人仍坚持无罪辩护,李某某及其母梦鸽表示同意辩护人意见。另外一名上诉人王某的辩护人也坚持无罪辩护。
其他3名原审被告人均当庭表示坚持一审庭审时的供述意见。除魏某某(兄)的辩护人请求法庭予以改判,宣告缓刑外,其余2名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持异议。被害人杨女士的诉讼代理人田参军律师表示,认可一审判决,建议二审维持原判。
蔡徐坤名誉权维权案胜诉,判决书中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蔡徐坤名誉权维权案胜诉,判决书中这些细节值得我们关注。首先,判决书当中明确了两位博主侵犯了蔡徐坤的名誉权。其次,判决书当中明确了侵犯蔡徐坤的名誉权就要赔偿精神损失。判决书当中的判决细节是值得借鉴的,也可以明确的告诉一些以营销号为生的博主,在文章和视频当中不得刻意造谣,不得随意剪辑视频,以此来博关注,赚流量。如果,发布在营销号上的文章或者视频确定侵权。那么,博主首当其中要承担法律责任。网络并非是法外之地,造谣者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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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蔡徐坤唯有委托律师团队进行维权,律师团队在调查之后,找出了侵权的具体责任人。律师团队持证据上诉,法院经过调查之后,做出了判决,判定李某某以及肖某某侵权,需要和蔡徐坤公开道歉以及赔偿蔡徐坤的经济损失大约四万三千元。
在法院判决之后,李某某认错及时,并且亲手书写了道歉书和蔡徐坤道歉。蔡徐坤觉得李某某认错态度良好,并且是学生没有大的经济来源。因此,不忍心其承担经济赔偿金,因而让他去做公益来弥补过错。而肖某某却拒不认错,蔡徐坤律师团队直接向法庭申请了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