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以及涉外婚姻介绍所

读懂法律的小黑2024-06-23 21:02:57128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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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国法律,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国内公民同华侨、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的婚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涉外婚姻怎么办理

涉外结婚办理手续如下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3、登记。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 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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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需要那些手续

在我国,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之间的婚姻。涉外婚姻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政治性,所以规定也较为严格。涉外婚姻如何办理,这个问题并不明确,因为涉及婚姻包括结婚和离婚。如果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需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其次,登记机关也有级别上的要求,双方需要到省级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并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比如公证机构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无亲属关系证明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在国外进行登记结婚,只要不违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就是有效的。不必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涉外婚姻在离婚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可以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在中国没有住所,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关于涉外婚姻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2、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4、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5、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涉外婚姻效力具体是什么意思?

涉外婚姻效力是指我国法律对于涉外婚姻是否有约束力,也即我国婚姻法不仅对我国公民有效,对另一方配偶能否也具有法律效力。通过法律规定他们应为哪些或者不为哪些行为。之所以要有这种约束力,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因为各国法律不一,可能会出现法律盲区,如果忽略这种灰色地带,则很可能会导致我国法律失去权威性,这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会有所阻碍。

更多的外国交流机会或者旅游,已经现在发展迅速的网络社会,使得交友突破了国籍、种族界限。这样的发展状态促使跨国恋爱更加频繁与普遍。公民权利的保护便是现实问题,而规制这种问题的涉外婚姻效力由此出现。关于涉外婚姻效力有以下几点:

一:不同国家、不同种族都有自己的运行规则。所有法律、政策都只有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才会有效果。每个国家都是一个个体,放在国际大环境里,他们是不同的,想要合作,则需要双方的交融与妥协。当一国公民与另一国公民结为婚姻关系时,双方国家法律则要对两国公民的权利进行最大的保护,而不是偏袒其中一方,或是忽略这类人群的合法权利。这都是不可取的。由此得知,双方的交流与合作对于这种涉外婚姻效力是多么必不可少,只有当两个国家抓住核心,异中求同,才能更好地寻求最好的解决途径来规定涉外婚姻效力。

二:个体造就了集体、国家,国家保护个体才能生存,才能发展壮大,从内部坚固不可破。我国自古就有“聚民心”的说法,“众人拾柴火焰高”等等俗语都表达了集体、国家的强大离不开每个个体。但对于个体来讲,最需要的无非是自己的合法权利能得到保障,而这就需要各国法律认真制定,仔细落实,才能更好管理,大国交融得出优良方案,对于涉外婚姻效力的治理结果才会被认同并遵守。综上所述,涉外婚姻效力是保护涉外婚姻必不可少的选择,不能避开这个灰色地带,反而需要更加重视,因为这越来越符合未来的国际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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