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之诉起诉状范本及确认之诉

众乐多签约作者2024-06-07 15:56:40345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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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①民事诉讼中诉的一种。当事人要求法院认定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因为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已经成立、现在是否存在产生争议,可以诉诸法院予以确认。凡是原告要求法院肯定与被告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的,称为肯定的或积极的确认之诉;凡是原告要求法院否定与被告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称为否定的或消极的确认之诉。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在于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诉讼理由是是否具有某种法律关系成立的事实和条件。特点是诉讼本身是要认定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而不确认具体的权利义务。它有时是给付之诉的前提和基础。②确认某种行政关系存在和确认某种行政决定是不是无效的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地位不太重要,但仍不失为一种独立的行政诉讼形式。法院在确认行政行为效力时,是确认其无效或完全无效,而不是部分无效或效力不足,后者属于否认之诉的内容。法院确认的结果只对当事人双方有效,有时也对该诉讼的第三人有效。起诉人不能因为法院的确认判决产生对行政机关的某种权利。提起此种诉讼不需要适用行政救济穷尽原则。但如果在否认之诉、实施之诉、完成之诉中也可得到或业已得到确认效果,则行政法院可拒绝接受当事人提起的确认之诉。

什么是确认之诉?确认之诉的特征有哪些?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确认之诉具有以下特征:1.法院只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确认,而并不判另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2.当事人提起确认之诉的目的是谋求法院对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不存在,以及存在的范围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判。3.由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没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之争,故法院的裁判不存在执行问题。对于确认之诉来说,根据当事人请求的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肯定的确认之诉和否定的确认之诉。权利双方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其他的管辖权问题和其他民事诉讼案件一样。

确认之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确认之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 诉讼 。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 我国对确认之诉没有专门的条款规定,其有关起诉的内容包含在起诉条件的内容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 二、主要特点 (一)一方当事人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不是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而是要求法院明确某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 (二)法院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执行性。"确认某物的所有权人为原告"、"确认某法人的代表人为原告"等等就是确认之诉的例子。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者法律关系是确认之诉原则上的形式,不过作为例外,要求对证明法律关系的文书是否真实(文书是否基于原告所主张的特定人员之意思而制作)之事实进行确认的"确认书证真伪之诉"也属于确认之诉。 (三)确认之诉还可以分为确认权利关系存在的积极确认之诉与确认权利关系不存在的消极确认之诉。在其与判决效的关系中,除了既判力这一点之外,在其他任何方面两者都可以说是相同的。消极确认之诉中的"确认金钱 债务 不存在之诉"可以被理解为"要求支付金钱之给付之诉"的相反形态,在这种类型的确认诉讼中存在着一种 债务人 强制 债权人 进行起诉的机能,因此有必要予以特别的考虑。 三、诉的三种类型 从民事诉讼法的理论而言,诉可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三类。所谓的确认之诉是指诉的目的仅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查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变更之诉是指请求法院变更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诉讼。 给付之诉的特点,在于人民法院不仅要确认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还要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显著区别在于给付之诉具有执行性,确认之诉不具有执行性。从其定义、特点分析,给付之诉对确认之诉具有包容性,给付之诉中有可能包含确认之诉的内容;确权诉讼意在快速分配债权,可执行性是必然的要求,从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的区别来看,确认之诉因不具执行性不能实现确权诉讼的目的,因此,确权诉讼是给付之诉的前提。在独立的确认之诉中,确认之诉具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的预决作用,有时还能引起给付之诉或变更之诉的发生。

确认之诉诉讼时效

确认之诉并没有相应的诉讼时效。确认之诉属于形成权,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形成权不属于请求权,不适用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确认之诉的范围是什么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确认之诉的范围是:

1、当事人适格。(1)当事人适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2)当事人适格,亦可分为原告适格和被告适格等等。

2、确认利益。确认之诉是民事诉讼的一种。

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

确认之诉有两个主要特点:

第一,一方当事人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不是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而是要求法院明确某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

第二,法院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执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确认之诉起诉状范本及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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