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元用英语怎么说及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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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元"与"圆的区别"
人民币中元与圆没有区别,只是叫法上的不同。
简介:
中国内陆城市,民间一般使用“元”的写法,在货币上则印作“圆”,但叫法上则多说成“块”、“块钱”,角说成“毛”。广东的粤语地区,人们多叫元做文(音蚊),角又叫毫或毫子。
香港,一般政府场合种称作“港元”,民间则叫“蚊”,有时写作“文”,这个称呼可能是由文的币值衍生出来。欧洲,政府称作欧元。美国,政府称作美元。日本,一般使用“_”,是汉字“圆”的俗字,广东及香港会读成“yen”,但日语的读音是“えん(エン、en)”。
扩展资料:
人民币的发行历史:
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除1、2、5分三种硬币外,第一套、第二套和第三套人民币已经退出流通,第四套人民币于2018年5月1日起退出流通。市场上流通的人民币是第五套人民币;流通的纸币有:1、5角,1、5、10、20、50、100元;硬币有1角、5角和1元。
1950年,受南汉宸行长的委托,马文蔚为人民币题写了“中国人民银行”等字。
在中国钱币博物馆陈列出来的五套人民币中,与后四套不同的是,第一套人民币(除1953年版5000元渭河桥图案券外)上“中国人民银行”六个字与汉字面额的排列均为自右向左;
而1952年*****审阅票版时,提出人民币行名排列应由左向右,所以自1953年起,人民币上“中国人民银行”的排列一律改为由左向右了。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币
参考资料来源: -元
人民币大写要用哪个元?
严格来说,支票上应写“元”。\x0d\x0a元字可以繁写,写成“圆”至于银行是否接收,应该与银行协商沟通,如果仅仅这一个字的错误,相信银行会接收的。\x0d\x0a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支票填写规范:\x0d\x0a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壹)、贰(贰)、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贰、陆、亿、万、圆的,也应受理。
人民币上的“圆”字是元的大写吗?
人民币上的“圆”字是元的大写,并且是中国大陆货币的通用单位。
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的辅币单位为角、分。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发行人民币以来,历时60多年,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需要而逐步完善和提高,至今已发行五套人民币,形成纸币与金属币、普通纪念币与贵金属纪念币等多品种、多系列的货币体系。除1、2、5分三种硬币外,第一套、第二套和第三套人民币已经退出流通,第四套人民币于2018年5月1日起停止流通(1角、5角纸币和5角、1元硬币除外)。目前流通的人民币,主要是1999年发行的第五套人民币 。
扩展资料
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为¥。书写顺序为:先写大写字母“Y”,再在竖划上加上二横,即为“¥”,读音为:yuán(音:元)。在逐位填写金额的表格中用阿拉伯数字填写金额时,在金额首位之前加一个“¥”符号,既可防止在金额前填加数字,又可表明是人民币的金额数量。由于“¥”本身表示人民币的单位“元”,所以,凡是在金额前加了“¥ ”符号的,金额后就不需要再加“元”字
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时首次正式确定人民币的符号。因为人民币单位为“元”,而“元”的汉语拼音是“yuán”,因此,人民币符号就采用“元”字汉语拼音字母中的第一个字母“Y”。为了区别“Y”和阿拉伯数字之间的误认和误写,就在“Y”字上加上两横而写成“¥”,读音仍为 “元”。从此,人们就开始用“¥”符号表示人民币,在书写数字金额时用它作封头符号了,如人民币100元写作“¥100”或者“RMB ¥100”。
参考资料: ——圆
人民币的元和圆
元与圆在原则上并无区别。元(又称圆),我国的本位货币单位,1元=10角=100分。
在1995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里面第十七条说:人民币的单位为“元”,而不再是以前的“圆”了,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上说,从那时起“元”已经代“圆”成为货币单位,
但是又没有明确表示“圆”停用了,就像简体字和繁体字的感觉一样,像在第五套人民币纸币上我们还是能继续看到“圆”字,官方正规写法是还是“元”。财务上一般手写也都是都用“元”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十七条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第十八条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二十一条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分支库调拨人民币发行基金,应当按照上级库的调拨命令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发行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人民币大写元还是圆
“元”,作为一种货币单位和符号。不是单纯的汉字。不能写成“圆”,更不能认为这是大写。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十七条: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由于历史的原因:
1、1949年之前,还有银圆这个东东。
2、1949年之后,汉字还没简化,领导人题写就写成了“圆”。
3、2004年之后,出台了人民银行法。。法定的写法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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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支票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壹)、贰(贰)、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贰、陆、亿、万、圆的,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伯、拾、元、角、分”字样。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支票
(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四)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五、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或草写)。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六、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抬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抬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七、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参考资料
支付结算法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