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怎么也不会想到,有一天公婆竟会理直气壮地找上门来,要求自己一家三口搬走,把当年的婚房让给他们住。

优秀律师帮你解疑释惑2024-05-04 18:25:0813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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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结婚时,夫家买不起房,公婆就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让给他们做婚房用,并承诺他们可以一直住下去,哪怕以后自己不在了,他们只要分一点给姐姐就行了。没想到刚过了七年,公婆就要求他们搬离,说自己要回来住,遭拒后,公婆竟把他们一家三口给告了,要求他们限期搬离,女子:婚房就是我们的!

(案件来源:案件聚焦、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

王丽怎么也不会想到,有一天公婆竟会理直气壮地找上门来,要求自己一家三口搬走,把当年的婚房让给他们住。

“不是说这是我们的婚房,可以一直住下去吗?怎么这么快就要赶我们走?这不是妥妥的欺骗吗?”王丽很是气愤。

“你们不是有两套房子吗?这房子本来就在我们的名下,我们住过来不是理所应当的事吗?”公婆解释道。

“谁家结婚没有房子?就算我们是在农村,结婚不也要造房子?难道让我们去住鸡舍吗?没有房子我嫁给你儿子干什么?”王丽大声反驳道。

原来七年前,顾义伟和王丽谈了一段时间的恋爱后决定结婚,可是当年顾家条件不好,买不起婚房。

王丽觉得按照风俗,结婚男方就应该有房子,没有房子那还结什么婚?

于是,顾义伟就想把旧房子卖了,重新买套新的当婚房。

可父母说什么也不同意,他们表示自己可以搬去女儿家住,房子重新装修后给儿子当婚房用。

担心王丽不答应,父母还承诺这房子他们可以一直住下去,最多等自己不在了,分点钱给姐姐就行了。

就这样,两人婚后一直住在这套婚房里,几年来一家人倒也相安无事,公婆待王丽也还不错,她生女儿坐月子那会儿,公婆还每天坐公交车过来照顾她。

王丽原以为一家三口会一直在这套房子里住下去,谁知刚过了七年,女儿才两岁多,公婆就提出要搬回来住,叫他们搬走。

王丽坚决不肯搬走,直言公婆就是无赖,要是当年没有房子,自己根本就不会嫁过来,自己非常后悔当初没有要求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或者干脆卖掉再重新买新的。

自己当初虽然有一套房子,但自己房子是不可能用作婚房的,那种为了爱情而迁就男方的女人,也只有在小说里才有。

顾义伟也认为这事是父母的不对,说好了是婚房,那就不能再要回去,他觉得可能是父母误会妻子了,所以才想把房子要回去的。

因为当初女儿早产,妻子心情不好,父母来照顾妻子,他们觉得妻子总拉着个脸,那是不给他们好脸色看。

老两口见媳妇和儿子赖着不走,一气之下便把儿子一家三口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限期搬离。

那么,老两口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

老两口认为,案涉房屋在自己名下,自己有权搬回来住。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案涉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自己对案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当初儿子结婚时,因为买不起房子,才把案涉房屋重新装修后给他们做婚房的,这本来也只是权宜之计而已。

当然,自己确实也曾承诺他们可以一直住下去,等自己不在了,再分点给女儿就可以了。

可后来自己出首付替儿子买了一套经适房,房子也已经装修好了,而且他们自己还买了一套房。

而自己现在年纪大了,却还一直和女儿住在一起,所以,自己才决定把房子要回来的。

王丽认为:

1、当初自己知道顾家条件不好,不但没有要彩礼,而且首饰也只是象征性买了一点,甚至连酒席钱都是自己出的,如果连婚房都没有,自己怎么可能嫁给顾家?

2、公婆出尔反尔的做法就是欺骗。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结婚男方要有婚房那是风俗,公婆既然当初承诺涉案房屋重新装修后就当作婚房用,而且自己可以一直住下去,就算他们不在了,只要分点给姐姐就行了,那他们就该信守承诺。

可刚过去了七年,公婆就想把案涉房屋要回去,他们的做法违背了诚信原则,是对自己的欺骗。

而法院则认为,老两口名下的房子,老两口有完全的支配权,这是毋容置疑的。

后经调解,顾义伟和王丽终于同意限期搬离房屋。

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让给儿子做婚房,那是父母对子女最无私的爱,做子女的切不可亵渎了这份爱,否则会寒了父母的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王丽怎么也不会想到,有一天公婆竟会理直气壮地找上门来,要求自己一家三口搬走,把当年的婚房让给他们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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