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179条(原告的权利及赔偿范围)
民诉法179条涉及到关于原告的权利。根据该条款,原告可以提出诉讼,要求法庭对其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该条款对原告的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原告提供了有力的保护。本文将对民诉法179条进行详细介绍,以便让读者了解有关诉讼的要点。
1.原告的权利
根据民诉法179条,原告有权向法庭提出诉讼,要求对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此外,原告有权向法庭提出保全申请,要求法庭保护其受到的损害不受损害。
2.定义“原告”
根据民诉法179条,“原告”是指受到损害的一方,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的一方。
3.赔偿的范围
根据民诉法179条,原告可以要求法庭赔偿受到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精神损害和生活费用损失等。
4.证据的提交
根据民诉法179条,原告在提出诉讼时,应当提交有关证据,以证明受到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病历、发票、证人证言等。
5.程序要求
根据民诉法179条,原告在提出诉讼时,应当遵守法庭规定的诉讼程序,如提交证据、填写诉状等。
以上就是民诉法179条关于原告权利的总结,其中包括原告的权利、定义“原告”、赔偿范围、证据的提交和程序要求等。根据该条款,原告有权向法庭提出诉讼,要求赔偿受到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