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台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关于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4-06-02 14:53:19202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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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营造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促进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检验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一、定义

绿色食品标志是指食品检验检疫机构为了表明食品质量安全,给予食品商品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标志,其设计图案及文字样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

二、标志类别

绿色食品标志分为A类和B类两种,A类标志用于标识优质安全的食品,B类标志用于标识优质安全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使用条件

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检验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无毒害、污染等有害物质;
(3)已获得食品安全认证,或者具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认证体系;
(4)具备技术资质,已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

四、使用范围

绿色食品标志可以用于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流通、进口等环节,可以在食品包装、标签、广告等处使用。

五、使用期限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期限为三年,三年内有效。

总结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台的一项法规,旨在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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