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伤赔偿标准2019及苏州工伤赔偿标准2024最新

民法典熟客五一天2024-05-02 16:10:34247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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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伤赔偿2023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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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伤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

苏州工伤赔偿标准2018是什么 1、《江苏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 〉办法》经2015年4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5年4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发布。该《办法》共41条,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2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予以废止。本办法实施前,职工按月享受 工伤保险 待遇标准低于本办 法规 定标准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按本办法规定标准执行。以前已发放的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部分,不再追补。 2、标准及计算: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 十级伤残 ,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 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备案。 患 职业病 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第二十八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 退休年龄 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 退休 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 十级工伤 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制定。 在工作时一定要多多了解一些这些问题,因为这都是保护自己利益不受损失的方法,如果了解了以后,当有赔偿的时候没有人敢少给你补偿,因为你了解自己伤的多重,了解自己应该拿多少钱的赔偿,自己心里都明白。

2023年苏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一览表

2023年苏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一览表 ,下文就随我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苏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此次调整对象包括2017年6月30日前领取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各类工伤定期待遇具体调整标准为:

一是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增加240元至270元不等;

二是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类分别调整为3328元、2662元、1997元;

三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其中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如增加金额不足原待遇6.5%的,再予以补足;

未参加工伤保险以及五至六级伤残职工定期待遇调整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共对市区统筹范围内符合条件的363人的伤残津贴、144人的生活护理费、436人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了统一调整。

经过调整,各类人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均有较大幅提高,其中伤残津贴人均增加265.07元/月;

生活护理费人均增加237.75元/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增加116.76元/月。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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