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

普法使者陈光辉2024-10-14 13:36:43320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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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 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办理

一、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需要提交材料

1、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的请示;

2、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填写企业初始信息卡,打印自动生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验资报告原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6、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7、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有关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8、企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

9、企业章程;

10、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11、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12、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3、开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14、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现场考查表。

以上所列申报资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印章,核验原件。

二、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到期换证请示;

2、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填写企业资质延续信息卡,打印自动生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申报表;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开发业绩证明材料:

已完成项目提交:项目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等;

在建项目提交:项目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5、《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6、信用档案管理人员证明材料;

7、有关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以上所列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核验原件。

三、房地产开发资质升级或转正需提交材料

1、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升级或转正的请示;

2、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填写企业资质升级或转正信息卡,打印自动生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7、已开发经营项目的工程质量、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等);

8、在建项目有关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9、《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

10、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的证明材料;

11、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现场考查表;

1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以上所列申报资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印章,核验原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什么资质要求和规定?

一级资质\x0d\x0a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x0d\x0a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x0d\x0a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x0d\x0a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x0d\x0a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x0d\x0a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x0d\x0a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 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x0d\x0a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 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x0d\x0a二级资质\x0d\x0a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x0d\x0a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x0d\x0a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x0d\x0a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x0d\x0a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x0d\x0a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x0d\x0a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x0d\x0a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 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制度;\x0d\x0a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x0d\x0a\x0d\x0a三级资质\x0d\x0a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x0d\x0a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x0d\x0a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x0d\x0a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x0d\x0a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x0d\x0a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x0d\x0a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 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x0d\x0a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x0d\x0a\x0d\x0a4四级资质\x0d\x0a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x0d\x0a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x0d\x0a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x0d\x0a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x0d\x0a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x0d\x0a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x0d\x0a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x0d\x0a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证书》核准标准\x0d\x0a《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x0d\x0a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x0d\x0a注册500万\x0d\x0a(一)营业执照复印件;\x0d\x0a(二)企业章程;\x0d\x0a(三)验资证明;\x0d\x0a(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x0d\x0a(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x0d\x0a(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x0d\x0a\x0d\x0a5《暂定资质证书》\x0d\x0a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x0d\x0a《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x0d\x0a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x0d\x0a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x0d\x0a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x0d\x0a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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