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精通律法的小琳2024-07-28 11:42:40107阅读0评论

有缘千里来相见,希望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能很好的解决你要查找的问题!众乐多普法和你一起进步共同成长!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有哪些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第56条规定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几种适用情形,现整合如下: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注意这里的表述,只要是危害了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管处以何种主刑,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对国家的领土、主权和制度等构成威胁,而政治权利是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如果再让其行使政治权利,则不利于国家安全,因此法律规定应当剥夺。2、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因为既然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或死刑,则说明其罪行非常严重,国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是从政治上对其进行否定和谴责,此外,也有利于为禁止他们出版著作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有哪些

我国刑法第56条和57条对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做了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1997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故意伤害和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和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有哪些

一、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 刑法 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主要附加适用于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投毒、 抢劫 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 死刑 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1997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对 故意伤害 、 盗窃 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根据 刑诉法 的相关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包括: 1、监狱管理机关。 刑 法规 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 2、公安机关。 被判处 管制拘役 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 假释 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 刑事诉讼法 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 判决书 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待其执行完毕时应当宣布,恢复其应享有的政治权利。 综上,可以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主要就是上述三种情形。现实中,对于附加适用此 刑罚 的罪犯来讲,在主刑服刑期间,政治权利也是被剥夺了的,因此在具体说到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就不仅有公安机关,还包括了监狱管理机关。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