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劳动手册和档案有关系吗和办理劳动手册

法律援助熟读法律知识2024-10-29 09:08:58103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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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手册到哪儿去办理,要带哪些东西?

办理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两张两寸证件照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即可。

对于未办理过劳动手册的应届毕业生,应携带二寸证件照两张、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保卡、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审核后向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劳动手册》是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劳动局加盖钢印后,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扩展资料

劳动手册的办理流程

1、各类学校应届毕(肄)业生转到地区的,按规定向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发给。

2、各类应届毕业生通过社会招聘,被单位直接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学校发给的通知书,随带被录用者2寸证件照1张,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发给。

3、企业在职职工暂不发《劳动手册》,待因各种原因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回地区后,按规定向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发给。

职工在职期间被其他单位招收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上海市职工调动表》和原单位出具的《上海市职工退工单》,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发给。

4、与企业办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劳动手册》在签订协议之后,由企业发给。

参考资料来源: :劳动手册

劳动手册在哪里办理

劳动手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劳动局加盖钢印后,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各类人员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劳动手册 :

1、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转到地区的,应携带二寸证件照两张、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保卡、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2、各类应届毕业生已经落实工作的,由单位到单位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办理劳动手册,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劳动合同原件和两寸证件照两张。

3、企业在职职工暂不发《劳动手册》,待因各种原因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回地区后,按规定向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发给。

4、其他失业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两张两寸证件照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发给。劳动手册在劳动者失业期间由本人保管,在职期间由用工单位保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手册怎样办理?

一、各类应届毕业生通过社会招聘,被单位直接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学校发给的通知书,随带被录用者2寸证件照1张,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发给。

二、上海毕业生可就近办理劳动手册

1、具有上海本市城镇户籍的各类应届毕(肄)业生可凭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寸证件照1张,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者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劳动手册》。办理《劳动手册》免费,一般当天即可办妥。

2、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单位到单位所在区(县)的职业介绍所办理《劳动手册》,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劳动合同原件和2寸证件照1张。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凭户口簿、身份证、毕(肄)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证件照1张,到户籍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所办理《劳动手册》。

扩展资料

一、手册作用

1、区县职业介绍所在受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时,根据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在《劳动手册》里作好记录。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各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手册》上做好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的记载并盖章。

3、《劳动手册》中培训内容一栏,由培训单位、区县职业介绍所和街道(镇)劳动服务所记载。

4、 《劳动手册》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栏,按当地《失业保险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受理的区县职业介绍所和街道(镇)劳动服务所记载。

二、各类人员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劳动手册》:

1、各类学校应届毕(肄)业生转到地区的,按规定向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发给。

2、各类应届毕业生通过社会招聘,被单位直接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学校发给的通知书,随带被录用者2寸证件照1张,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发给。

3、企业在职职工暂不发《劳动手册》,待因各种原因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回地区后,按规定向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发给。

职工在职期间被其他单位招收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上海市职工调动表》和原单位出具的《上海市职工退工单》,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发给。

4、与企业办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劳动手册》在签订协议之后,由企业发给。

5、其他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发给。

参考资料来源: -劳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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