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算几类工资及山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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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人怎么样
问题一:长沙到底怎么样呢? 我认为长沙好!有史以来都没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是平安的城市,而且非常注重教育,教育非常先进,还有,这里的居民素质都比一般人高。(很多热门电视节目如《我是歌手》就是在长沙录制的,来到长沙可以看各个节目现场哦!只要拿到票~~~)
问题二:外地人如何与长沙人相处 我是长沙人。
其实楼主说的也只能够说是少部人啦。
每个地方的人也是一样,有好也有差的。
我是感觉在长沙都很现实的,都是一切朝“钱”看的城市。
要碰到40,50岁的领导的话,那都是老油条了。
我想不用你说话,他们都会找话讲啦。
在饭局中交流的话,一般随便谈谈啦。
你也可以说说你家乡的一些特点啊。总之没有什N规矩的。一个女的
其实一般在外面应酬的话,一般是少喝酒。不过和40,50的人相处,尤其是长沙人,可能要求会比较高一点。我是说吃喝方面.
其实说了这N多,还是要看楼主你自己的交往经验啦。没事的。万事不用太在意,任何事情不会因为谁而无法办到的。处理这些事情之前关键是对自己要有信心。加油!相信你是最棒的。
问题三:长沙这个城市怎么样? 长沙这个城市了有好的也有坏的,消费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主要是长沙人喜欢娱乐,长沙人的夜生活也是挺丰富的,夜宵也是长沙的一大特色,如果你来了长沙没吃到长沙人的夜宵,那就太不值得了哦。
长沙的工资水平挺低的,毕竟在这个城市房价相对来说还不是很高,长株潭合并以后了,可能对整个长沙的发展会好一点,地铁的建设也让长沙日趋的现代化哦。另外说一点的就是长沙也是火城之一,天气很是炎热。。。。。如果要过来长沙发展的话就趁早过来哦,毕竟现在在发展中。房价相对来说便宜啊~
问题四:请问长沙宜居吗?长沙人素质怎么样?风气如何 长沙人高素质 风气好 完毕
问题五:湖南长沙的地方感觉怎么样?那里工作好吗?人好吗? 40分 长沙消费比较高,小老百姓对饮食和娱乐比较注重,但是平均工资不高,像文职类的工作就算了,工资都养不活自己,不过技术类的如果有相当工作经验待遇倒是不错,相对不比呆沿海差
人的话怎么说吧,有的中年堂客会比较泼啊,不过不能一概而论了,哪里都有好人和坏人,公交司机大部分性子比较急,上下车得小心点儿,但也有师傅比较好,缺个五毛一块的就不要了・・・・
如果你等两三年长沙地铁修好了,长株潭一体化后,相信长沙会是个发展情况不错的城市的,有文化底蕴,现代建设也还可以,现在年轻人一般都比较有礼貌,来长沙的外地人也挺多的了,北方人还蛮多。
问题六:长沙这个城市怎么样? 我在长沙住了15年 长沙人很多 交通拥挤 不过等地铁修好了 会好很多 长沙夜生活比较发达 夜宵小吃什么的 还有酒吧都很多 长沙消费还是比较高的 不过房价算低的 素质有高有低 看什么人 长沙话比较难懂 还有 最受不了的是天气 夏天热死人 冬天冷死人 着实让人受不了 湖南卫视广电在长沙 没事可以去看看快本 天天之内的 长沙人性格比较直 饮食比较辣 骂人时不会拐弯抹角 脏话比较多 世界最高楼天空之城也在望城区建 个人觉得美女很多 我爱长沙
问题七:长沙人对外来人如何? 我在伐沙读书以及工作了4年多了,对这个城市基本上有了个大概的了解。其实不存在什么排外一说,毕竟长沙不同于广东,长沙的治安很好,所以不会像广东那样歧视外来人员。而长沙又不像小城市,外来人口不多,会欺生。所以你完全不用担心排外的问题。
长沙人比较热情,但是并不意味着你遇到的全是这样的人,也许也有态度不好的人。这在任何一个地方都在所难免,你不要为这些影响心情。
长沙治安虽然好,但并不是说就绝对的安全,到了深夜最好还是少往偏僻的地方去。
老实说长沙人文古迹和风景区并不是很多,无非是岳麓山(你去了就知道远没有书上说的那么好)、烈士公园什么的,比较值得一玩的是世界之窗可以玩一天,还得抓紧时间玩。还有海底世界玩,不过要分开买票。
最后祝楼主玩得愉快。
问题八:大家觉得长沙人怎么样 好的就是也还算热情,不会太冷漠,不过脾气急的比较多,喜欢大声音讲话,在南方人中还算是偏豪爽的,不过不是很好惹,不是很容忍,不能吃什么亏,主人翁意识有的时候还是很浓的,出去混的人都很放的开,也就是说都很能混,很会玩,很能玩,很会花钱,很会享受,因为从小就生活在消费水平比收入水平高的地方长大……
问题九:长沙市十九中怎么样 长沙市第二十中学在银盆岭。
学校统计代码: 430104003006 所属地区: 1城市
学校校长: 王春东校长 办学类型: 1教育部门和集体办
学校类别: 21完全中学 规定年制: 3年制
长沙市第二十中学是一所以普高为发展龙头,融普高、工艺美高和初中教育于一体,拥有48个教学班、2600多名学生的综合性完全中学。座落在河西银盆岭,紧邻新市委、市 *** 。占地六十余亩,环境优雅,交通便利,被誉为一颗镶嵌在湘江河畔的教育明珠。
市委、市 *** 的西迁,省市有关领导的指导和支持,给学校带来了新的朝气和活力。新教学楼、科学馆、教师公寓、学生公寓拔地立起;高标准塑胶报道、室内外球场、绿化地、文化广场靓丽建出;电脑室、多媒体教室、电子备课室、各科实验室、师生图书馆、阅览室等焕然一新;校园电子监控系统和教学网络也先后开通……
一手抓硬件,校园总资产已达亿元;一手抓软件,学校管理、教师队伍以及教学质量,年年上台阶,旧貌换新颜。 教职工191人,实力雄厚,中、高级教师占60%以上, 青年教师在省、市教学比武中多人荣获一等奖;近年来,从其它学校调入中、高级高中骨干教师六十余人,更为学校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凭着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 以沉毅创新为校训, 以尊重的教育为教育理念;凭着日益精干的教师队伍, 以高起点,高质量,现代化,示范性,有特色为办学目标,狠抓教育教学管理, 几年来, 办学质量一年一个新台阶。 高考2002年本科上线率21.2%, 本科录取率35.9%,总上线率93.3%,录取率86.6%。2002年高新录取线为635分。社会声誉不断提高, 连续几年,学校被评为长沙市文明单位。2001年市 *** 督导评估,学校优课率达74.3%。同年评为长沙市信息技术教育实验学校。 2002年被教育部、团中央等5部委评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全体师生正朝气蓬勃,踏着轻快稳实和自信的步伐,向重点中学行列迈进。
以前名声不太好
问题十:岳麓山线路推荐 看看长沙人是怎么游玩岳麓山的 线路一:
乘车到达东方红广场,由岳麓山南大门进入,经由岳麓书院――爱晚亭――舍利塔――古麓山寺――观光长廊、古炮台――鸟语林――云麓宫――穿石坡湖――辛亥援鄂汉阳阵亡将士公墓――岳麓山南大门。途中还会经过半山亭、白鹤泉、黄兴墓、飞来石、印心石屋等一系列景点。这条线路的特点就是游览景点全面,不走回头路,都从南大门进十分方便。
线路二:
乘车到通程,从岳麓山东门进入,若不是自己开车来,那么进门后有三种选择:一、乘坐缆车上山;二、乘坐游览观光车上山;三、步行上山。缆车和观光车没什么好说的,交钱即可。这里主要讲一下步行,从此处步行上山,路面不是很陡峭,路也比较平坦,路上行走的人也比较多。若是闲来无事,从这里到山顶,然后南门下山,总共最多需要半天时间,这是一个锻炼身体,欣赏佳境的不错路线。
登到山顶后,有几条路线需要在选择:一、古炮台――观光长廊――鸟语林――云麓宫――穿石坡湖――辛亥援鄂汉阳阵亡将士公墓――岳麓山南大门;二、古炮台――观光长廊――鸟语林――云麓宫――古麓山寺――舍利塔――爱晚亭――岳麓书院。
若是想观光完全部景点,就需要走些回头路,比如选择第一条路线,到达南门后,想去看爱晚亭,就需要在上山经过岳麓书院,然后到达爱晚亭后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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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字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字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智慧财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阶管理人员、高阶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字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字,至少储存二年备查。
员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
1、你既然已经主张经济赔偿金,仲裁委一般不会支援待通知金
2、加班3天半需要你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明材料
3、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最主要的是需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样你才能主张双倍工资
4、你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系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你,这样你才能主张经济赔偿金
团风县2023社会平均工资多少
5.7K/月。
团风县,隶属于湖北省黄冈市,位于湖北省东部,地处大别山南翼,东临巴河,西傍举水、沙河,周边与鄂州市、武汉市新洲区、黄冈市黄州区、浠水县、罗田县、麻城市相邻。
团风历史悠久,始于唐代,至宋代形成集市。历史上古镇团风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曹操曾屯兵乌林,朱元璋曾在这里战败陈友谅;素来商业繁盛,明、清年间商贾云集,集市繁荣,是长江沿岸的商业重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