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征地补偿标准和农村土地征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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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有哪些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有哪些
农村耕地征用补偿标准:水田平均补偿9万元/亩,旱田平均补偿5.3万元/亩。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水田平均补偿9.9万元/亩,旱田平均补偿5.8万元/亩,菜田平均补偿15.6万元/亩,对于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征用赔偿为13.38万元。
农村土地征用手续有哪些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开展实地调查
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和证据保全。
3、确认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在调查确认中,对拒不在调查表中签字确认的,由被征地所在乡(镇)、村、组有关人员签字见证调查结果,也可以采用照相、摄像等取证方式,并将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的依据。
4、告知听证权利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5、征地方案报批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将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供地方案等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6、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在被征地所在的村、组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7、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征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2019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的 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 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 的 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 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 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 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