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西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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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积金最新政策
公积金管理条例2023年新政策。
1.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3.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4.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可知,2023年夫妻双方都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最高贷款金额为60万元。 以前最高贷款金额50万元,相对来说提高了10万元,这对于大家来说应该算是好消息了。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2、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目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购买商品房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政策2023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可知,2023年夫妻双方都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最高贷款金额为60万元。 以前最高贷款金额50万元,相对来说提高了10万元,这对于大家来说应该算是好消息了。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2、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目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购买商品房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青海西宁:购买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调整为20%,取消限售
6月9日,澎湃新闻获悉,青海省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15个部门近日制定并印发《西宁市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措施》提到,将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按揭及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按揭及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引导各商业银行合理下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优化保障性住房金融服务,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同时,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合理住房需求。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间至1个月以内,对信用等级4A级房地产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高层住宅单体工程主体完成50%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面推行“公积金 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拓展“冲还贷”线上渠道,减轻职工购房还款压力。积极开展异地贷款,支持异地购房群体贷款需求。合理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畅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渠道。2023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西宁取消了限售,暂缓执行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的限制。
在人才住房保障方面,西宁将加快“拎包入住”人才公寓建设,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人才住房保障机制,争取相关补助政策,支持引进人才在西宁安居置业。落实“租购并举”,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推动“租购同权”。经专营单位认定,用于居住的非住宅性质的房屋,符合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等相关标准的,执行民用价格收费标准。允许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办理购房落户手续。
在土地供应方面,西宁表示,将合理确定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应结构,灵活把握供应规模、节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供需总体平衡。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20%执行,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剩余价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对支持西宁重点项目建设、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且在6个月内开工建设的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形象进度条件调整为±0。
西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型房地产企业、优质房地产项目、非住宅类商品房销售的金融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2023年12月31日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按时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的,可适当延长商品住房交付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此外,西宁还将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制定西宁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指导方案。加大整治房地产价格异常、房屋买卖虚假宣传、养老诈骗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维护市场秩序和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