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计划生育部门及扶余生育津贴公示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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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计算方法2023
2023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
2023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对于三胎政策,很多家庭都关心的话题一定是产假以及生育津贴的问题,现在我们国家对于生育津贴的政策力度很大,下面是2023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
2023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1
一、2023年生育津贴怎么算
计算公式: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二、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以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及孕产期的医疗保健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也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我国劳动部在1995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北京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一般是由生育保险支付。
2023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2
一、生育津贴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生育津贴=社保基数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
以东莞市为例,目前东莞市职工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4895元,其他地区则按照当地的标准核算。
东莞地区的标准:
顺产产假98天来计算,女职工生育津贴最低数额为:4895÷30×98=15990元;
剖腹产产假128天来计算,女职工生育津贴最低数额为:4895÷30×128=20885元。
注意:女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数额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女职工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差额,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全额支付给女职工。
二、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生育保险的法律责任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
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也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用人单位未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逾期不改正的,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20000元罚款。
2023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3
1、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总会有财务搞不明白,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都是什么?一块发还是分着发?女员工领了生育津贴,还用给她发产假工资吗?
首先帮大家明确这个概念,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提示: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发给个人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这里举个例子: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51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
5100÷30×128=21760(元)
产假工资领取前提: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重要提示: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举例: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2、申请生育津贴的具体时限
职工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时生育保险缴费已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在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的次月起一年内进行申请。
职工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时生育保险缴费未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在缴费满12个月后的一年内进行申请。
对于用人单位在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超过1年后为其申报生育津贴的,如申报时限涉及疫情期间的,可自动延期至疫情结束后1年内办理,具体操作以前台指引为准。
3、申请途径(以广东为例)
单位经办人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向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注意:对于适用《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参保人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情形,因属于生育津贴申领的特殊情形,需提供其他材料核实,暂不能网上申报,需现场办理。
4、营养津贴
目前参照员工缴费工资的标准,根据员工的年龄、生育情况发放。
5、生育医疗费
①员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各地详细项目略有差异);
②员工生育后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③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津贴怎么算2023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随着各地产假、育儿假的延长,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又引起了大家的关注。生育津贴申领规则有变,社保只缴1个月也能领,偷着乐吧!
一、2023年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一、产假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二、营养补助
生育保险宣传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男性职工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二、生育保险异地报销流程
第一步:备案:
孕妇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和生育证前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通常是缴费大厅的医保窗口办理;
有的地市已经取消了备案流程,只要选的医疗机构是医保定点就可以,一般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都可以,如果是私立医院一定要看清楚是否是医保定点的。
第二步:就诊
怀孕20周后的产检门急诊费用和分娩费用,在外地先个人全额垫付。
第三步:回参保地报销
报销所需要的材料包括:社保卡、夫妻双方身份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医学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盖章的复印件、住院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和怀孕20周后的产检发票。
携带上述资料到参保地市或区服务中心大厅办理报销即可。
三、2023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 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具体报销基数详情也要咨询公司人事。
2023年生育津贴新政策
2023年生育津贴新政策如下: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有如下: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