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4规定及唐山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4

精通律法的小琳2025-02-24 08:09:28215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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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3

法律分析:一、提高贷款最高额度:1.单、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2.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20%,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 3.唐山凤凰英才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4.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二、降低二套首付比例:1.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仍执行不低于30%的首付比例。 本次调整自2023年3月15日起执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河北唐山: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6月6日,河北省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6月15日起,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

同时,鼓励二孩、三孩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凡符合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二孩或三孩缴存职工家庭在唐山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取消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二孩家庭在同等条件最高贷款限额上可额外最高增加10万元、三孩家庭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

此前的3月,唐山发文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住宅,贷款额度上浮至96万元,凤凰英才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自贸区曹妃甸片区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全市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

在商业贷款方面,此前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唐山对购房商业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将全市首套房贷利率降至4.25%,二套房贷利率降至5.05%,减轻居民购房还贷压力。将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降至与其他县(市、区)相同,首套房首付比例为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为30%。对全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再考虑没有贷款的住房套数,已有两套住房正在贷款,第三次购房贷款时不予发放。

此次新政还提出,职工全款购房提取公积金,从一次性提取改为多次提取;贷款结清后每年仍可提取一次。

具体看,全款购房提取方面,2023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其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方面,2023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其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商业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按年还贷额提取职工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贷款结清后仍可按年提取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商业贷款未结清前,每年可提取上一年度还款额。商业贷款结清后,每年可提取上一年度的缴存额。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方面,按月抵冲还贷提取条件为:2023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其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申请办理抵冲还贷业务,按月在职工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中自动扣划当月应还贷额度,贷款结清后仍可按年提取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按年还贷提取条件:未办理抵冲还贷业务的,可按年在职工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中提取上一年度还款额度,贷款结清后仍可按年提取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此外,取消了组合贷款有关期限的限制。取消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与商业贷款期限要求一致的规定。缴存职工办理组合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到期日仍然为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商业贷款期限按照商业银行贷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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