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代理词及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法律专业教练陈小天2024-10-05 14:16:23194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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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词和民事代理词的区别

刑事诉讼 中的 辩护词 是指可以作为 辩护人 的人( 律师 、被告人的亲人、法院认可的公民等),对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发表的有利于被告人的意见, 刑事辩护词 和民事 代理 词的区别需要提出对被告人减轻、从轻处罚,或无罪的辩护意见。代理词是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的原告(受害人)或被告委托的人(即代理人),对被告人做出的侵害行为,发表的被告人应当承担多少赔偿责任的意见。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怎么写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应这样写:首先,代理人应在刑事部分应写明自己对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是否构成自首等事项提出自身的看法;其次,在民事赔偿部分,代理人应写明系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致的损失,并提出责任人与相应的赔偿数额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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