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辟谣成都限购升级和成都限购升级

法律专业教练陈小天2024-02-13 07:58:4688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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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成都限购政策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

成都限购政策解读一:购房资格如何判断?

2018年5月15日,成都楼市限购政策升级之后,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面对购房者关心的诸多热点问题,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网站于2018年5月25日发布了《2018年成都市住房调控政策知识问答》。

2018年5月15日,成都楼市 限购 政策升级之后,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面对 购房 者关心的诸多热点问题,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网站于2018年5月25日发布了《2018年成都市住房 调控政策 知识问答》。我就来为您一一介绍,首先为您介绍:限购资格如何判断。

1、本次住房限购对象有何变化?

答:本次住房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并考虑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2、本市 户籍 居民家庭如何界定?

答: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购房人是否具备我市户籍作为界定标准。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其中至少1人具有我市户籍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比如张三不具有本市户籍,但已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若仅以张三本人名义购房,无论其家庭成员中是否有我市户籍人员,均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标准执行限购政策;若张三与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共同购房,可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标准执行限购政策。

3、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如何界定?

答: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包括以下情形:

(1)18周岁以上未婚的单身居民;

(2)离异(或丧偶)且无子女的单身居民;

(3)离异(或丧偶)且子女已年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

4、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如何界定?

答: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离异(或丧偶)父(母)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5、父母通过投靠子女 落户 后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能作为单独的一个家庭申请购房,应作为其子女的家庭成员审查住房限购资格,但本次限购政策实施前父母已购买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改变其子女家庭类型。

比如张三父母通过投靠张三将户籍迁入我市,只能作为张三的家庭成员购房,但张三父母在本次限购政策实施前已购买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比如张三是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张三父母通过投靠张三将户籍迁入我市后,张三仍算作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张三或其父母才能在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比如李四的父母不是通过投靠的方式将户籍迁入我市,其父母可以作为单独的家庭申请购房。

6、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7、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8、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9、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 堰 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10、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如何认定区域购房资格?

答: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要求至少有一个人具备拟购房区域的购房资格。

11、新政对连续缴纳社保有何要求?

答:新政要求在拟购房所在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主要看购房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否在相应区域,该工作单位在四川省社保局、成都市及成都市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的社保均可予以认定。

12、离异未满两年的,其住房套数具体如何计算?

答: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按离异前的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计算,包括离异前其本人和原家庭成员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比如张三购房时离婚未满2年,其申请购房时,需查询其离婚时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住房情况并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13、新购住房什么时候可以转让?

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 商品住房 或二手住房,须取得 不动产权证 满3年后方可转让。

14、本次住房调控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答:自2018年5月16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实施公证摇号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批准预售时间在2018年5月16日以前且尚未开始报名登记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批准预售时间在2018年5月16日以后的商品住房项目,按新政策实施。

比如张三已于此次政策实施前购买了1套商品住房,并已经与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拟订合同,在销售现场公示系统和成都透明 房产网 上均查询到该 房源 状态为“拟订合同”的,按原购房政策实施;比如张三在成都房协购房登记平台上参加了2018年5月16日前批准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摇号报名登记,按原购房政策实施;比如张三购买的是2018年5月16日以前取得 预售许可证 但尚未开始报名登记的商品住房项目,按新购房政策实施。

官方辟谣成都限购升级和成都限购升级

成都的限购政策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2016年10月成都出台限购政策。2016年11月17日,成都再次发布限购升级措施。

2017年3月24日开始执行新的限购政策。2017年03月23日晚7时许,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成都24日起实施新限购政策。新限购政策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扩展资料:

限购政策最重要的内容一是两年社保或有户籍才能够在成都购房,二是必须在户籍区域内购房。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升级后的限购措施规定,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成都加码住房限购 专家解读政策可能出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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