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基本工资最低标准和湘潭最低工资标准

精通律法的小琳2025-04-28 10:16:46170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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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职工的全部收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包括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奖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发放的物价补偿性质的津(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昭山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经湘潭市人民政府同意,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我市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小时;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小时。我市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 全日制劳动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湘潭市基本工资最低标准和湘潭最低工资标准

湘潭市基本工资最低标准

一、湘潭最低工资标准

__按照《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23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拟向市政府提出调整湘潭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我市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时;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时,从2023年4月1日开始执行。”现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加班工资规定

1、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即公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举例计算

如,某人正常工作月工资为2000元,即日工资为91.95元,时工资为11.49元。

1、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一个小时的工资为17.23元,假如每月平日加班共6小时,那么该月总工资为2103.38元。

2、休息日(即公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一个小时22.99元,休息日上班算作全天加班,所以休息日工作一天(按8小时算)工资为183.91元。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加班一小时的工资为34.48元,法定休假日上班算作全天加班,所以法定休假日上班一天(按8小时算)工资为275.86元。

2023年湘谭市企业卫生员工资标准

2023年湘谭市企业卫生员工资标准为2300/月。

作为参考,以下是湘潭最低工资标准:

湘潭市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时。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时,从2023年4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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