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丢失以及增值税发票丢失可以补开吗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4-10-26 14:21:22483阅读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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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丢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提醒:办理发票挂失报告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

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还需提供 《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增值税发票丢失以及增值税发票丢失可以补开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了怎么补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发生发票丢失情形,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办

视情况而定。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进行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证明单留存备查,一般情况证明单需在税金缴纳完毕后才能开具。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了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票丢失了,按照以下处理: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进行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发现发票丢失时,在发现当日要以书面报告到税务局,同时也要登报声明作废。纳税人如果发现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丢失,应该向当地的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声称保持并接受处罚,在报纸登报声明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妥善保管,如果不是丢失也要罚1万元以下的罚金。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增值税发票遗失怎么操作

一.正面回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是:

第一步,于发现丢失当日,遗失人应当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第二步,登报声明作废。

第三步,根据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进行复印,并提交复印件。

二.具体分析

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三.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是什么?

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的区别:

1、抵扣不同,普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而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主体不同,普票所有企业都可以使用,而专票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抵扣进行税额;

3、填开的信息不同,普票只需要填写企业名和税号就可以了,而专票上面有的消息都需要填写完整。

2023年增值税发票丢失新规定

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的,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2、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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