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为啥不建议做伤情鉴定及法医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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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流程
法医学鉴定的流程主要有:一、法医学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委托的鉴定。二、受托鉴定由事务所进行,不受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三、委托法医学鉴定前,公安机关事务所应准备充分的鉴定资料,由法医学审查鉴定资料。四、法医要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义务确定鉴定时机。五、对行动能力有严重限制的被认定人、事务所和法医学者,可以在被认定人所在的地方进行人身检查。六、事务所和事件,当事人认为法医学鉴定结论理由不足,不能全面发现新材料和新问题,事务所可以委托原作鉴定的法医学补充鉴定。七、事件当事人认为法医学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向事务所申请,委托上级公安机关法医学鉴定。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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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流程
法医鉴定 的流程如下: 1、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 2、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 3、鉴定中心受理鉴定。 4、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 5、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一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