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以及单位补缴社保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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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员工补缴社保需要哪些手续?
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员工的档案和《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
2、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3、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员工需要补缴这段时间,单位的原始会计凭证。
公司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
补缴社保需要的手续有:
(一)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已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在同一缴费年度如果有可选择的补缴年限,可以多次进行补缴。
(二)申请补缴时,由参保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经办机构按参保人补缴时选择的缴费标准以及补缴年限进行补缴。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参保人申请,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以下简称《补缴申请表》),并由本人确认后,经办人员签字盖章。
(四)申请补缴人员持《补缴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缴费。
(五)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应缴费未缴费的参保人,下一自然年度信息系统自动作废其上年度征集计划,不为其产生下一年度征集计划,待参保人本人下一年度持身份证原件到经办机构选择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后,经办机构为其打印《征集计划单》,参保人持《征集计划单》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
公司给员工补缴社保需要哪些手续
补缴条件:
第一,必须是因为用人单位应缴未缴导致参保人中断的才可以补缴。
第二,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一、社保补缴须知
只可补交养老保险,医疗、工伤险等无法补缴。
补缴社保分为深户补缴和非深户补缴,两种所提供的资料不同:
1、深户补缴年限
成为深户后在深期间的养老都可补缴。
办理流程
个人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中国、农业、工商、建设、招商任何一家的存折或卡。(以上资料需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补缴业务。
2、非深户补缴年限
近2年养老保险。
办理流程
个人无法完成补缴,需要公司帮忙补缴,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社保补缴手续:
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
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上面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
4、还需要带着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带上公章,去那现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员一般会告诉你缴费比例,照基数乘就行了。表五是不能修改的,要注意。表四一式两份,表五一式三份。到时再选择缴款方式托收、现金还是支票。除了这些,你还是需要带着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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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补缴社保需要的手续有:
(一)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已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在同一缴费年度如果有可选择的补缴年限,可以多次进行补缴。
(二)申请补缴时,由参保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经办机构按参保人补缴时选择的缴费标准以及补缴年限进行补缴。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参保人申请,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以下简称《补缴申请表》),并由本人确认后,经办人员签字盖章。
(四)申请补缴人员持《补缴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缴费。
(五)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应缴费未缴费的参保人,下一自然年度信息系统自动作废其上年度征集计划,不为其产生下一年度征集计划,待参保人本人下一年度持身份证原件到经办机构选择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后,经办机构为其打印《征集计划单》,参保人持《征集计划单》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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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社保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需要提供的资料有:1、员工的档案和《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2、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3、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员工需要补缴这段时间,单位的原始会计凭证。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