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及济南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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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规定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第六条还规定,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另外,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要符合哪些条件
各地政策不一,到 当地 国土资源局 申请参考如下
《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
第七条 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本村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已有宅基地不能满足分户需求的;
(二)因村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原宅基地,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三)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且无住房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原宅基地灭失的;
(五)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