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及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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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
【法律分析】: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1、首先税务专管员拿一份申请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表格,如实填写公司的账薄建立情况,在是否能准确核算收入栏填是,是否能准确核算成本栏填否。
2、同时准备一份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申请,一起报给税务专管员初审。
3、专管员通过后就将你公司的核定申请上报税务局审批。一般只要专管员通过了,就基本申请成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三十七条 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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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是什么意思
核定征收,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并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其中,核定征收税款产生的原因,是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这就是核定征收产生的原因。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计算公式等于收入×应交所得额税率*所得税税率,这个公式的基准是根据收入来计算,而不是根据利润总额计算。
哪些情形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对于存在特定情形的企业,是需要核定征收的。对于这些特定的的情形虽然前后有过一些规定,但是,在实际中,目前通常采用国税发〔2008〕30号文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的规定。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对于企业如果属于以上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了属于特定纳税人外,实行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