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法律援助中心及七台河法律援助

精通律法的小琳2024-06-21 08:39:14347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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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2011年最低生活保障是多少?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黑龙江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政发〔2010〕66号)

经省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大庆市区为880元/月;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为840元/月;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720元/月;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市区和绥芬河市为700元/月;绥化市区为670元/月;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伊春区、其他县级市和鸡东县为620元/月;其他各县、伊春市其他区为600元/月。

二、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大庆市区为7.5元/小时;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为6.5元/小时;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绥芬河市和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6元/小时;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伊春区、其他县级市和鸡东县为5.8元/小时;其他各县、伊春市其他区为5.5元/小时。

三、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和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工资低于上述标准的,要按时进行调整,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就业困难群体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所增加的资金可继续从就业资金中列支,确保公益性岗位工资水平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2011年,哈尔滨将在八个方面着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确保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12%以上。在促进农民增收上,重点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务农收入,拉动农民收入增长3%以上;通过实施“百万农民进城镇”和“百万农民工培训”工程增加务工收入,使农民人均劳务收入达到2400元;在促进职工增收上,重点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去年将标准由650元提高到84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15%。在促进低收入困难群众增收上,城乡低保标准提高12%以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平均调高140元以上。

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07年修订)

(2007年7月5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7月1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公布 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制度,坚持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属地管理、社会化发放、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低保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区人民政府所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市低保的管理和审查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劳动保障工作站(以下统称居委会)负责民政部门委托的城市低保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审计、卫生、教育、工业经济综合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做好城市低保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城市低保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部门,定期按照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水电燃煤(燃气)费用、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费用和物价指数变化等因素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 城市低保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比例承担,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当年结余的城市低保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低保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资金。

第七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前款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同一户口并依法形成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人员。

未成年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与抚养或者扶养义务人未共同生活的,视为共同生活。

家庭成员中的高等院校学生(研究生、留学生除外)、监外服刑人员计入家庭人口。

失踪、潜逃、狱中服刑人员不计入家庭人口。

第八条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下列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计入家庭收入:

(一)工作单位支付的固定性或者临时性工资和各类奖金、补贴等收入;

(二)出租、变卖家庭财产所得,各种储蓄、债券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的孳息,以及其他偶然所得;

(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费;

(四)继承的遗产、接受的赠与、遗属补助费、社会救济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改制并轨和破产等企业补偿金等收入;

(五)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以及经商、办厂等扣除必要成本后的收入;

(六)通过各种劳务性付出所获得的收入;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应当计入的收入。

第九条 下列各类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以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等;

(二)离休人员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的护理费;

(三)因公伤亡的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的津贴、护理费、抚恤金、丧葬费;

(四)独生子女费和在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金;

(五)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以及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

(六)社会组织及与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没有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个人给予的1000元以下临时性救助金;

(七)政府颁发的特殊津贴和一次性奖励金,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八)城市低保人员再就业后,前3个月所得收入;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不应计入的项目。

第十条 无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持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人员组成家庭,其月收入本人留存城市低保标准金额后剩余部分计入家庭其他成员月收入。

第十一条 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月收入,按照其申请前6个月(含申请当月)收入的月平均值计算;不能按月计算收入的家庭,其月收入按年总收入的月平均值计算。

第十二条 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一)在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无业人员,2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职业介绍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等单位介绍就业岗位的;

(二)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三)家庭成员吸毒、赌博、酗酒且不悔改的;

(四)家庭成员在中小学自费择校就读或者在高额收费幼儿园入托的;

(五)家庭成员在高额收费的高等院校或者系、专业就学的;

(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本市上年度城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标准1倍以上的(家庭人口不足3人的按照3人计算);

(七)2年内购置或者中高档装修住房的(因拆迁购置经济适用住房的除外);

(八)拥有汽车、摩托车、空调、高档宠物等非必需生活消费品的;

(九)1年内新购置彩电、冰箱、音响等单项价值1000元以上的家用电器及高档家具的;

(十)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的;

(十一)有投资股票等行为的。

第十三条 居民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对其申请1年内不再予以受理。

第十四条 居委会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应当予以登记,并自收到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12日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查和初审:

(一)组织3名以上(含3名)城市低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

(二)居委会城市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进行集体评议;

(三)经评议认为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将其家庭成员就业、收入等情况和评议结果,在社区公告栏内或者便于群众监督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5日;认为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将有关调查材料和评议结果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

(四)对经过公示的,将有关调查材料、评议结果和公示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居委会可以适当延长初审时限,但最长不超过10日。申请人居住地居委会有义务配合户籍地居委会调查了解情况并出具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居委会应当建立由群众代表组成的群众监督组织,完善城市低保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公开城市低保对象的名单以及所领取城市低保金数额,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居委会上报的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书面申请、有关调查材料、评议结果和公示情况等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核查和评审:

(一)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城市低保评审小组组织2名以上(含2名)工作人员进行入户核查;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城市低保评审小组根据核查情况进行集体评审;

(三)经评审认为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将评审结果在便于群众监督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5日;认为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将有关核查材料和评审结果上报所属区民政部门;

(四)对经过公示的,将有关核查材料、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上报所属区民政部门。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受理尚未成立居委会的新建小区居民提出的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申请。

第十七条 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上报的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书面申请、有关核查材料、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等之日起8日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审批:

(一)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和入户抽查;

(二)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和领取城市低保金的存折;

(三)对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将不予保障的通知书委托居委会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人员在市区内迁移户籍,应当自户籍迁移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低保证》变更手续:

(一)由本人(或者其家庭成员,下同)将《低保证》交回户籍迁出地所属民政部门,户籍迁出地所属民政部门将其城市低保档案复印件交其本人并出具证明;

(二)由本人将城市低保档案复印件和证明交户籍迁入地所属居委会;

(三)户籍迁入地所属居委会在3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上报所属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核实后,由所属区民政部门在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发给《低保证》。

在本区内迁移户籍的,由本人持《低保证》和居民户口簿到所属区民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低保证》手续变更期间,城市低保金照常发放。

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的,暂停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人员户籍迁出本市区的,应当及时将《低保证》交回所属区民政部门,由所属区民政部门办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并批准其享受相应的城市低保待遇:

(一)A类家庭为家庭成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家庭,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全额享受;

(二)B类家庭为无劳动力(因护理家庭中的卧床病人而长期无法就业的有劳动能力人员视为无劳动力,下同)且无收入的家庭,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全额享受;

(三)C类家庭为无劳动力,且收入仅有遗属补助费、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的家庭,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差额享受;

(四)D类家庭为无劳动力,且收入有除遗属补助费、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以外其它收入的家庭,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差额享受;

(五)E类家庭为有劳动力的家庭,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差额享受。

第二十条 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特殊人群,应当加发一定数额的城市低保金,具体数额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进行定期测算,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一条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下列社会救助:

(一)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学的,可以减免缴纳杂费。

(二)在城市低保人员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的,享受基本医疗救助或者大病医疗救助。

(三)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由有关机构提供法律援助。

市有关单位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就业、从事个体经营、供暖、供水、供电、供气、拆迁等方面,给予扶持和照顾。

第二十二条 城市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持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城市低保金。

第二十三条 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按季度复查和随时抽查,区民政部门应当按季度抽查,对收入发生变化的家庭,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提高、降低或者终止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手续,并张榜公布。

第二十四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应当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人员的就业安置、有关人员享受城市低保等情况及时进行相互沟通。

工业经济综合等管理部门应当将在职职工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不到或者未足额领到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的停产、半停产、长期亏损的企业名录,及时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做好涉及城市低保的信息共享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以及居委会,对享受或者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人员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虚报、瞒报以及出具虚假证明。

第二十六条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主动向户籍地居委会报告家庭收入变化等情况,接受复查和抽查。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每月报告1次家庭收入等情况。

(二)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主动就业或者接受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介绍的工作,每3个月通过户籍地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报告就业情况。

(三)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每月参加户籍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组织的8-12小时公益性劳动,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

未主动报告家庭收入变化等情况的,暂停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取消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对拒绝参加公益性劳动的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人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以资代劳。

第二十七条 从事城市低保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意见的;

(二)贪污、挪用、扣压、克扣、拖欠城市低保款物的;

(三)未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城市低保的;

(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影响城市低保工作正常进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向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人员收取以资代劳费用的。

第二十八条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骗取或者冒领的城市低保款物;情节恶劣的,处以骗取或者冒领城市低保款物总值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家庭实际收入或者开具虚假证明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或者委托管理组织,继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第二十九条 干扰、破坏城市低保工作秩序,威胁、辱骂、殴打城市低保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城市居民对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或者减发、停发城市低保款物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成员的各类收入的计算标准、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等规定,由市民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1999年12月23日发布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01年4月26日发布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

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决定的组织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全国性社会组织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质量协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中国女企业家协会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中国皮革协会

中国服装协会

中国农学会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中国力学学会

中国化学会

中国标准化协会

中国流行色协会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中国计算机学会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中国老教授协会

中国教育技术协会

中国林业教育学会

中国绿色食品协会

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

中国畜牧业协会

中国渔业协会

中国种子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

中国民族研究团体联合会

中国外国文学学会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

中国民俗摄影协会

中国合唱协会

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中国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

中国保健协会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

中国电子商会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中国跆拳道协会

中国体育用品联合会

中华慈善总会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南都公益基金会

中国建筑业协会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

中国港口协会

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中国楹联学会

全国公安文学艺术联合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

中国科学技术院所联谊会

中国美国人民友好协会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

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中华诗词学会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中国航天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

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

中国棉花协会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中国晚报工作者协会

中国中药协会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中国基督教协会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中国统计学会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

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中国检察官协会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中国税务学会

中国国际商会

中国药学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女法官协会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国报关协会

中国海关学会

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

爱之桥服务社

中和亚健康服务中心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二、地方社会组织

北京市

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

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

北京市登山运动协会

北京民办教育协会

北京玩具协会

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

北京文理研修学院

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北京市海淀区户外广告行业协会

北京市顺义区三农研究会

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研究会

北京百年农工子弟职业学校

北京市朝阳区医学会

天津市

天津市华夏未来文化艺术基金会

天津市建材业协会

天津市银行业协会

天津市慈善协会

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天津市电力行业协会

天津市鹤童老人护理职业培训学校

天津市天正司法鉴定中心

天津华兴医院

天津市建筑材料服务中心

河北省

河北省老年事业促进会

河北省体育总会

河北省老教授协会

河北省医学会

河北省华亚中医药研究所

河北省冶金协会

高碑店市农民技术协会

邢台市英华学校

石家庄市商业联合会

衡水市英才学校

邯郸市莱克学校

沧州市制冷学会

唐山市慈善总会

秦皇岛市碣石葡萄产业协会

承德市消费者协会

张家口市爱心家园公益促进会

廊坊市互联网协会

山西省

山西省信用与担保协会

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

山西省银行业协会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

山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山西省焦化行业协会

山西省水利学会

山西省城市金融学会

山西中科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中心

山西省太原市慈善总会

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晨祥苑金苹果双语学校

山西省长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银行业协会

内蒙古沙产业、草产业协会

内蒙古农牧民科技服务协会

内蒙古福建商会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基金会

内蒙古社会扶贫工作促进会

内蒙古阿拉善盟生态文明建设和黄河文化经济促进会

内蒙古巴彦淖尔经理人协会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预拌混凝土散装水泥协会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学研究会

内蒙古包头市温州商会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保险行业协会

辽宁省

辽宁省家具协会

辽宁省慈善总会

辽宁省装饰协会

辽宁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沈阳汽车流通协会

沈阳市食品协会

沈阳市德济医院

鞍山市慈善总会

抚顺市保险行业协会

本溪市老卫生工作者协会

丹东市保险行业协会

锦州市电力行业职业培训学校

辽阳市建设行业协会

铁岭市保险行业协会

朝阳市房地产业协会

沈阳市地板行业协会

大连市银行业协会

大连市区域经济开发研究会

大连市律师协会

吉林省

吉林省银行业协会

吉林省医学会

吉林省中医药学会

吉林省作家企业家联谊会

吉林省广东商会

延边大学教育基金会

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

吉林省金铖计算机学校

长春一诺眼科医院

长春市育文实验学校

吉林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

延边养猪协会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金属材料流通协会

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哈尔学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

哈尔滨市家具行业协会

齐齐哈尔市温州商会

佳木斯市绿色食品协会

大庆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会

黑河市大豆协会

鸡西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绥化市龙威健身俱乐部

七台河市木制品产业协会

双鸭山市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会

伊春市金融学会

鹤岗市税务学会

上海市

上海市宇航学会

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上海市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上海数字娱乐中心

上海慈善物资管理中心

上海杨思医院

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

上海乐群社工服务社

上海市老年基金会

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

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

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

上海浦东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

江苏省

江苏省中医药学会

江苏省交通政工和教育研究会

江苏省印刷行业协会

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

江苏省律师协会

江苏省慈善总会

江苏远东慈善基金会

江苏省发展体育基金会

无锡灵山慈善基金会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金肯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市地板协会

镇江市慈善总会

扬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

南通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兴化市脱水蔬菜行业协会

苏州保险行业协会

徐州市彭城培智学校

无锡市慈善总会

淮安市天明教育集团

南京凤凰母语教育科学研究所

南京市浦口区侯冲社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连云港市赣榆县泥鳅养殖行业协会

盐城市交通运输协会

宿迁市沭阳县花木协会

浙江省

浙江省慈善总会

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

浙江省自行车行业协会

浙江省核学会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

浙江省医学会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朱炳仁铜雕艺术博物馆

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浙江省扶贫基金会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乐清市电气行业协会

温州市鞋革行业协会

龙游县求实职业学校

舟山市网吧行业协会

嘉兴市紧固件进出口企业协会

绍兴市假日培训学校

丽水市畲族医药研究会

金华温州商会

安吉县上墅私立高级中学

台州市黄岩区青年企业家协会

宁波市北仑文化行业协会

宁波市水产行业协会

宁波市海曙三市养怡院

安徽省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

安徽省种子协会

安徽省儿童少年基金会

合肥市苗木花卉协会

蚌埠市国际国内公共关系协会

安徽省电机工程学会

安徽省企业联合会

淮北市禽业协会

马鞍山市建筑装饰协会

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

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

无为县优质棉产业协会

六安市社会组织联合会

安徽省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研究会

安徽省体育总会

芜湖市慈善总会

福建省

福建省保险学会

福建省护理学会

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福建省黄仲咸教育基金会

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福州市慈善总会

南平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泉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龙岩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

漳州市农药行业协会

三明市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

宁德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厦门市医学会

厦门爱乐乐团

江西省

江西省广告协会

江西省烟草学会

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

江西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江西省银行业协会

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

江西省福建总商会

江西省会展协会

江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江西省内部审计师协会

南昌市房地产业协会

吉安市保险行业协会

景德镇市外来投资企业家协会

山东省

山东省医学会

山东省拍卖行业协会

山东省家具协会

山东省慈善总会

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

山东海天软件工程专修学院

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山东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

济南市道路运输协会

济南杏林医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淄博昌国医院

枣庄纺织服装协会

东营新世纪人才开发中心

烟台市食品工业协会

潍坊华洋水运学校

济宁市慈善总会

东平艺术中学

威海市建设咨询服务业协会

莒县食用菌协会

莱芜市保险行业协会

临沂市工艺美术学会

德州市德城区海天游泳俱乐部

聊城信息工程职业中专学校

滨州市建筑业协会

菏泽市曹州武术学校

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山东省胜利油田地学开拓基金会

青岛市物流协会

青岛市中医药学会

青岛市黄海职业技术学院

青岛市福寿乐老年公寓

青岛市市南区八大湖和谐社区促进会

河南省

河南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

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研究院

河南省生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河南省东方体育竞技俱乐部

河南省慈善总会

河南省医学会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

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

河南省花卉协会

郑州晚晴山庄老年公寓

洛阳市英才培训中心

平顶山市志愿者协会

新乡市银行业协会

焦作市慈善总会

安阳市慈善总会

三门峡市农业信息网络协会

周口市商会

南阳市社区志愿者协会

湖北省

湖北省慈善总会

湖北省道路运输协会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

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

湖北省美容美发协会

湖北省礼品行业协会

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

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湖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武汉企业家协会

武汉市社区志愿者协会

武汉市江岸区扬子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仙桃市仙源学校

荆州市创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黄石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荆门市质量协会

十堰香格里拉双语艺术幼儿园

湖南省

长沙市温州商会

湘潭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

益阳市保险行业协会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衡阳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湖南省汽车用品行业商会

湖南省浙江商会

湖南省医学会

湖南省海外联谊会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

湖南省茶叶协会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长沙市教育基金会

湖南省公路学会

湖南省旅游学会

石门县茶叶产业协会

岳阳市环境科学学会

广东省

广东省行政管理学会

广东省慈善总会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

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广东省商业联合会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广东省医学会

广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广东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广州市家具协会

汕头市进出口商会

中山市中港英文学校

东莞名家具俱乐部

汕尾市城区职业技术学校

惠东县马铃薯产业协会

揭西县棉湖镇乐心互助协会

广东高科技产业协会

广东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

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

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

深圳市商业联合会

深圳玺宝楼青瓷博物馆

深圳书城培训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李宁基金会

广西保险行业协会

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广西建筑业联合会

广西慈善总会

广西福建商会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广西烟草学会

钦州市矿业协会

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金陵香蕉协会

南宁市兴宁区望州南社区能帮就帮互助协会

桂林市平乐县桥亭乡显堆村月柿经济协会

桂平黎明医院

玉林市电子工业学校

北海国发高级中学

海南省

海南省企业家协会

海南省医药保健品行业协会

海南省道路运输协会

海南省文昌市西瓜专业技术协会

海口经济学院

海南省海口市寰岛小学

海南省青少年希望基金会

重庆市

重庆市慈善总会

重庆市商业联合会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协会

重庆市煤炭行业协会

重庆市医学会

西南大学重庆育才学院

重庆市西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

重庆时代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重庆市红十字基金会

重庆市万州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重庆市永川区五间镇西瓜协会

四川省

四川省浙江商会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

四川省咨询业协会

四川省医药行业协会

四川省电力行业协会

四川省律师协会

四川省医学会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四川省银行业协会

四川省扶贫基金会

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四川省建川博物馆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四川海洋特种技术研究所

成都餐饮同业公会

成都市武侯区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中心

米易县草场乡枇杷专业技术协会

达州市道路运输协会

德阳市钢材炉料贸易协会

三台县文武学校

兴文县山地乌骨鸡养殖协会

雅安市红十字医院

贵州省

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

贵州省电力行业协会

贵州省四川商会

贵州省起点户外运动俱乐部

贵州省遵义县渔业协会

贵州省凯里市鸭塘镇皎淳云家禽畜养殖协会

贵州省黔南州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贵州省毕节地区苗学会

贵州省安顺市建筑装饰协会

贵州省六盘水市房地产业协会

云南省

云南省慈善总会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

云南省烟草学会

云南省贵州商会

云南省俊发教育扶贫基金会

云南思力生态替代技术中心

云南省胜利肾脏病医院

昆明市五华区江岸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云南昭通黑颈鹤保护志愿者协会

云南大姚百草岭蜂产业协会

会泽县大桥乡马铃薯经销协会

通海县蔬菜协会

丽江市纳西人正龙汽车越野俱乐部

西藏自治区

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

西藏自治区银行业协会

西藏援藏工作者协会

西藏自治区烹饪餐饮饭店业协会

西藏自治区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协会

陕西省

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

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

西安培华学院

陕西省榆林市企业联合会

陕西省汉中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陕西省安康市慈善协会

西安市医院管理协会

延安市慈善协会

宝鸡市建材砖瓦技术协会

铜川市神州书画研究会

商洛市农副产品协会

陕西省渭南市慈善协会

陕西省咸阳市墙体屋面材料工业协会

甘肃省

甘肃省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甘肃省酒泉市粮食行业协会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成人中等专业技术学校

甘肃省收藏协会

甘肃省临夏州砖雕艺术协会

甘肃省庆阳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甘肃省嘉峪关市音乐舞蹈家协会

甘肃省白银市东坪电灌用水者协会

甘肃省金昌市贤达职业培训学校

甘肃省天水市新天坛医院

甘肃省定西市英才高级中学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慈善协会

青海省

青海省建筑业协会

青海回族撒拉族救助会

青海兴旺爱心救助会

青海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青海师范大学思源中学

西宁市第一私立高级中学

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养蜂业协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福建企业家协会

宁夏职业经理人协会

宁夏能源协会

宁夏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银川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石嘴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

吴忠市金积镇芦沟闸奶牛养殖协会

中宁县富民有机枸杞专业协会

固原市商贸商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新疆慈善总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

新疆温泉县察干屯格乡甜菜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险业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学会

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石河子市中医医院

新疆丝路书画院

新疆泰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花协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出口商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二十七团养鹅协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四十八团果农协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石河子市25小区社区服务站

七台河法律援助中心及七台河法律援助

七台河佛宝寺出口单行道电线杆子上有那个小监控是干什么的

路口横杆上安装一立杆,立杆上面的小摄像头的单个摄像头主要是拍摄交通违章的,路口上单个的摄像头用于拍摄车辆越过实线闯红灯,非法跳投等等违章事故,但是由于只有一个摄像头,所以他无法拍摄超速同时,没有强光灯的辅助,他也无法拍照车辆的车牌号,因此,要想达到上述两个目的,必须有多个摄像头和强光灯。监看路面情况是否有遗留物、积水、积雪等决定是否进行管制;主要用来监控路面。摄像头主要是监控路面的作用。当然超速的话这些摄像头会抓怕下来的。摄像头系统采用先进的激光夜视技术,白天提供高清彩色图像,夜间提供高清的黑白图像,有效解决高速公路夜间监控处于‘瞎子状态’,即使在漆黑的夜间和较强车灯干扰下同样可以对道路和事物进行详细观察很多都不理解为什么家里要安装一个监控器,它能给我们生活带来什么。但是如果你在口罩情况下遇到突发事件,或者在有陌生人入侵,那么它发挥的作用将会给你无限助力。一款好的家用摄像头,它不仅仅可以防盗防小偷,还可以应对一些突发事件。比如我们经常在抖音看到的各种邻居上门打老人小孩,口罩白褂子暴力拉人等等。当你碰巧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没有东西及时记录,那么可能得不到舆论支持以及法律援助。这就是速名网要说到的,如果有经济实力,家庭备一个智能家居摄像头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智能看家摄像头大分类当中,速名网为什么推荐小型看家监控器。如果你平时办宽带送的带摇头的看家摄像机,如果断电断网,或者被拿走,那么完全起不到监控的目的。盗窃者或者入侵者,往往第一件事就是断电断网,破坏监控设备。安装小型智能摄像头就不存在这样的顾虑了,因为它本身体积小,随意放置在家庭的一个角落,可以是酒柜,花坛,装饰品或者小盒子,抽屉。当我们遇到突发情况,那么它就会在暗处记录我们想要的视频画面。不会被破坏,也不会因为断电断网而失去作用。

为什么家用摄像头免布线?因为小型看家监控器,自带电池,充一次电很多都可以超长待机一年。实际运用根据激活次数而定,激活次数少的可以持续使用十天半个月,一些大容量锂电池的可以轻松坚持一个月监控。所以免布线实现是非常简单的。

为什么家用摄像头免打孔?摄像机都具备基座功能,直接用双面胶就可以轻松粘贴在墙上。另外,小型看家监控器质量都比较轻,所以不会因为重力直接掉落。轻松粘贴在墙面,一些带强磁吸附的还可以吸附在铁制品上面。

为什么家用摄像头免布网?因为很多家用监控器利用4G无线传输,并不需要WiFi网络的支持。即使你家里没有网络,它依旧可以为你提供视频以及音频输出。4G摄像机可以广泛运用于汽车监控,行车记录仪,乡下无网看家护院,工厂办公室等。

越来越多的人群开始注重智能家居,而且家用摄像头作为智能家居重要的一环,基本上可以确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摄像头将会得到普及。不论是从门禁还是远程看家,智能看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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