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税率以及资源税税率形式有哪几种

读懂法律的小黑2025-01-01 11:37:44320阅读1评论

众乐多普法拥有很多精彩的文章,为迷茫的你指引方向,接下来介绍资源税税率资源税税率形式有哪几种,让你不再为生活和工作中阅读和查找资料而烦恼。

本文目录一览:

资源税税率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以应税资源的计量单位吨或千立方米确定0.3~60元的8个幅度税额,同时规定了《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对各品种各等级矿山的税额作了明确规定。

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资源税税率以及资源税税率形式有哪几种

资源税的征税税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资源税是按单位税额缴纳,不按税率。资源税应纳税额 课税数量 × 单位税

原油 8-30元/吨,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煤炭 0.3-5元/吨或者立方米,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黑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有色金属矿原矿 10-60元/吨,盐 2-10元/吨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源税的征税对象是矿产品和盐。1、其中,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和金属矿产品等。(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包括企业生产的稠油、高凝油、凝析油等,不包括人造石油。其中:①稠油,是指在油层温度条件下,原油粘度大于100毫帕/秒或原油重度大于0.92的原油。高凝油是指凝固点大于40含蜡量超过30%的用普通开采方式不能正常生产的原油。 ②凝析油视同原油,征收资源税。(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种类见《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5)金属矿产品包括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①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②金属矿产品自用原矿,系指入选精矿、直接入炉冶炼或制造烧结矿、球团矿等所用原矿。③铁矿石直接入炉用的原矿,系指粉矿、高炉原矿、高炉块矿、平炉块矿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资源税是什么 资源税率是多少

资源税是什么 资源税率是多少

资源税是什么?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大家了解多少知识?

资源税定义

资源税(resource tax)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资源税税率

“一部分纳税人”是指在财政部规定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为确保不同的应税品目都能能执行其相应的规定税额,如果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的应税产品,未按规定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从高确定其适用税额。现行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规定如下:

资源税(1)原油8.00~30.00元/吨

(2)天然气2.00~15.00元/吨

(3)煤炭0.30~5.00元/吨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20.00元/吨

(5)黑色金属矿原矿2.00~30.00元/吨

(6)有色金属矿原矿0.40~30.00元/吨

(7)盐:固体盐10.00~60.00元/吨

液体盐2.00~10.00元/吨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资源税计税依据如下所示:

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的依据.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具体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另外,对一些情况还做了以下具体规定: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3)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行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以原煤入洗为例,洗煤这一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是这样计算的:

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数量 ÷入洗的原煤数量)×100%

洗煤的课税数量=洗煤的销量、自用量之和÷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块煤、洗末煤等.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选矿比的计算公式如下:

选矿比=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数量

(5)纳税人以自产自用的液体盐加工团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团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资源税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作为课税数量.由于对盐征税的品目既有固体盐,又有液体盐,而且液体盐与固体盐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为确保对盐征收资源税的不重不漏,根据现行税法有关规定,应按如下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盐的课税数量:

①纳税人生产并销售液体盐的,以液体盐的销量为课税数量.

②纳税人以其生产的液体盐连续加工碱等产品(固体盐除外)销售或自用的,以液体盐的移送使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如果没有液体盐移送使用量记录或记录不清、不准的,应将加工的碱等产品按单位耗盐系数折算为液体盐的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例如,某烧碱厂利用自制液体盐生产烧碱,该厂烧碱的单位耗盐系数(该系数的计算公式为:耗盐系数=生产的烧碱数量÷耗用的液体盐数量)为1:6.已知该厂1995年2月生产烧碱3万吨,则该厂2月份液体盐的移送使用数量为:3×6=18(万吨)

③纳税人以其生产的液体盐再加工为固体盐销售或自用,以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液体盐不再征税);纳税人以外购液体盐加工团体盐销售或自用,以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但在计算固体盐应纳税额时,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可从中抵扣.

④纳税人利用盐资源直接生产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等固体盐销售或自用,以固体盐的销售或自产自用量为课税数量;以上述固体盐连续加工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等再制盐或者用于连续加工酸碱、制革等产品,应按单位加工产品(再制盐、碱等)耗盐系数折算为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再制盐的耗盐系数是指单位再制盐的数量与其耗用的原料盐数量的比例.例如,如果 1吨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分别需要耗用1.1、1.2、1.5吨的海盐原盐,那么,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的耗盐系数分别是1:1.1、1:1.2、 1:1.5.这种情况下海盐原盐课税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海盐原盐的课税数量=加工的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等再制盐数量÷耗盐系数

湖盐原盐、井矿盐等再制盐的课税数量的计算同海盐原盐.

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资源税的减税、免税规定主要有: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铁矿石资源减按80%征收资源税。(新增)

(四)尾矿再利用的,不再征收资源税。(新增)

(五)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六)自2010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新疆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三类减免税项目:1.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3.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

煤炭资源税税率表

2%至10%。煤炭资源税是地方税种,从价计征后条例规定的税率是2%-10%,各省的税率表是不一样的内蒙为9%,山西8%,宁夏6.5%,陕西6%,青海为6%,新疆为6%,云南5.5%,贵州5%,山东4%,重庆3%。甘肃、湖南、四川、广西,均为2.5%。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河北、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湖北,均为2%。

资源税采用什么税率形式

资源税采用税率形式如下:

1、税率,黏土、砂石定额税率,其他应税矿产品,比例税率;

2、分别核算;

3、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销售量,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4、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

5、收购未税矿产品。

资源税的税率如下:

1、原油8.00至30.00元每吨;

2、天然气2.00至15.00元每吨;

3、煤炭0.30至5.00元每吨;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至20.00元每吨;

5、黑色金属矿原矿2.00至30.00元每吨;

6、有色金属矿原矿0.40至30.00元每吨;

7、盐,固体盐10.00至60.00元每吨液体盐2.00至10.00元每吨。

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

资源税就是国家对国有资源,如相关规定的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为了逐步建立和健全国内的资源税体系,开始征收资源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税目、税率的部分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三条 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率,在本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等情况,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财政部未列举名称且未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