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项目补贴以及农业项目补贴举报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4-08-23 14:46:08276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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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补贴政策六大类

国家对农业种植类补贴有哪些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每亩30-230元。由原来三项补贴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主要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规模适度经营补贴。

2、造林补贴,每亩100-600元。主要为:防护林补贴、石漠化综合治理补贴。

3、测土配方施肥补贴政策(60-200万)。选择一些重点县作为减肥增效试点给予补贴。

4、耕地轮作休耕补贴试点补贴政策,每亩150-1000元。主要为重金属污染区、地漏区、耕地利用率贫瘠地区。

5、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每亩20-40元。主要为大型机械深耕作业的补贴。

6、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50-100万元)主要补贴为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的产区。

7、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400-600万)主要补贴为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农业新型主体。

8、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500万)主要补贴为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的、有能力的项目主体。

9、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试点(20万)

10、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每亩600元。

11、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100-300万)属于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的地区,并报验的项目。

12、农作物良种生产及加工基地(300-700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农作物良种生产及加工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等。

13、“粮改饲”支持政策,每亩50-200元。补贴为养殖基础好,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县,以青贮饲料为主。

14、退耕还林还草支持政策,每亩1000-1500元。将全国25度以上的非基本农田耕地、严重沙漠化耕地及库区非基本农田退下来,还林还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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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补贴的政策

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 1、蔬菜种植、水果产业、茶叶产业等 可申报:农业部的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项目 项目补贴:每个项目补贴50-100万元 要求:设施200亩以上,陆地1000亩以上 2、林业产业 可申报:林业局的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 项目补贴:每个项目200万元以上 可申报:林业局林下经济项目 项目补贴:一般补贴在10-30万 可申报: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国家绿色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3、观光类农庄 观光类农庄:向旅游局申请旅游专项资金、旅游扶贫资金等 贫困村建设项目:申请旅游局贫困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 自由基地发展餐饮的农庄:申请三品一标的认证及相关补贴,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4、运动体验类农庄 可申请:教育部的教育基地、学生课外实践基地、儿童以及青少年见学基地等。 特色:优雅环境、运动拓展、活动体验、亲子教育等。 适合人群:都市白领等高收入人群自身与孩子参与体验,或公司活动组织进行团队训练。 选址:这类农庄多设置于市郊。 5、特色文化类农庄 可申请: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单位:县委宣传部和文化局等单位 定位:休闲农庄 发展依托:当地的特色文化、特色饮食、少数民族文化、服饰等特有的产品和文化。 6、科教类农庄 可申请:科技局的相关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星火计划项目、科技推广与集成技术示范项目等。 主要目的:农庄内利用现有的现代农业技术进行农业生产,并逐步将自主研发的技术进行试验示范与推广,并将现代农业技术进行展示、展览与体验,让人们认识并体验现代农业的进步与技术发展。 其实,无论是何种类型的amp;农庄都会有相互的融合,都amp; 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资金的申请,例如科技类农庄同时可以发展农业产业,运动体验类农庄可以发展观光餐饮。关键是庄主们要学会将自己的农庄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解,既可以享受产业类,又可以向科技类、旅游类和特色类靠拢,争取从多个部门申请到更多的资金。

国家对农业项目补助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1、种粮直补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

3、良种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政策:补贴234亿元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

7、小麦、水稻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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