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行为的着手及实行行为

我是谁的客人呢2025-03-28 16:30:16325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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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的区别

(1)实行行为: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它是继犯罪的预备行为之后的行为,始于犯罪着手之时,止于犯罪的结束。

(2)非实行行为:是指刑法总则规定的对刑法分则规定的实行行为起补充作用的行为。非实行行为包括犯罪的预备行为、犯罪的组织策划行为、指挥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等。

实行行为的着手及实行行为

实行行为与危害行为的区别

1、二者性质不同

危害行为则不是法律概念,而是属于生活概念,作为是人的身体的积极动作。如果行为人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即违反不当为的义务而实施某种行为的,就成为危害行为中的作为。

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个实行犯,那么该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无异于单独犯罪。

2、二者包含内容不同

实行行为包含直接实行行为和间接实行行为两种,在犯罪过程中,实行行为是继犯罪预备行为之后的行为,开始于犯罪的着手,直至犯罪的完结。

危害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包括违法行为以及非道德行为,作为和不作为在我国刑法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大多数犯罪只能由作为方式构成,有些犯罪只能由不作为方式构成。

3、二者意义不同

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行为,实行行为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

4、二者关系不同

实行行为也都属于危害行为。而实行行为与犯罪行为是交叉关系,实行行为并不必然是犯罪行为,因为实行行为人可能是无责任人。而犯罪行为也并不都是实行行为,因为一部分预备行为也是犯罪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 -危害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 -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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