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医保报销规则以及桦甸医保报销规则最新

精通律法的小琳2024-08-17 16:15:24327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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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规则

门诊: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黑龙江省医保报销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查桦甸医保职工医保二次报销

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个人应当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缴纳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部分,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 农村居民支付的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起付额”)的,应当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是什么概念“二次报销”是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的城镇居民。 如果他们去年医疗费用很高,除了正常报销外,还可以再次报大病保险,没有上限线。一般情况下,第二次报销由公民所在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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