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的计算及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精通律法的小琳2024-08-24 08:14:24436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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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纳税人

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简称:两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

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3 税率

税率为比例税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2%。

4.计税依据

包括:纳税人 实际缴纳 的“两税”税额 , 查补 的“两税”, 出口 货物 免抵 的增值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不包括:海关代征的“两税”,非税款项(罚款、滞纳金等)。

5.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征收比率(3%或2%)

例子:位于 市区 的A企业2017年8月应缴纳增值税额170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额210万元(包括缴纳以前年度欠缴的增值税额40万元),当月因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获得增值税退税60万元,A企业8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合计多少万元?

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10*(7%+3%)=21(万元)

6.税收优惠 

①因减免税需进行“两税”退库的,教育费附加也可同时退库。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②海关进口代征的“两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③对“两税”实行 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 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计征的城建税和附加, 一律不退还 。

④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⑤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7.征收管理

①� 纳税环节: 缴纳“两税”的环节。

② 纳税期限 :与“两税”纳税期限一致。

③ 纳税地点 :一般与“两税”纳税地点一致。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教育附加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义务人,纳税地点为 代收代扣地 。

跨省开采的油田,在 油井地 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缴纳附加。

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两税”在 经营地 按税率缴纳。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怎么计算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是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如果当月有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就要按应交金额依规定的比例(不同区域比例不一样)计算应交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是7%(行政级别为区以上的);5%(行政级别为县、镇);1%(其他行政级别如村的)。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简称纳费人)。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

扩展资料:

教育费附加由各地税务机关负责本辖区范围的征收。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上缴教育费附加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新会计制度下,把应交教育费附加都合并到应交税费科目中处理。不再使用其它应交款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 ——教育费附加

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的计算及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请问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有什么区别?

区别:

1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

2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还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费”。

3二者共同点是都是政府型基金,随税收一并征收,用于教育事业。

4其区别是教育费附加政策是中央制定的,其规模也教大。

5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可能需报财政部备案),收入规模较小。

扩展资料: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该收入主要用于各地方的教育经费的投入补充。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2%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计算征收,征收率由各省地方税务机关自行制定。

征收管理

1、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也可委托国家税务局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计费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

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纳费期限

纳费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其他规定

1、教育费附加由各地税务机关负责本辖区范围的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参考资料: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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