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荆门社保计算

我是谁的客人呢2025-05-26 13:13:48250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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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地区买80%的社保30年工龄退休能拿多少?

具体到不同地区、不同个人、不同时间退休,结论很不相同。大概率参考值为退休时当地计算养老金待遇的社会平均工资参数的30%~40%左右。

也就是说如果退休时当地计算养老金待遇的社会平均工资参数为6000元的话,按最低标准累计缴费满30年,养老金待遇约为1800元~2400元左右。如果退休时当地计算养老金待遇的社会平均工资参数为8000元的话,按最低标准累计缴费满30年,养老金待遇约为2400元~3200元左右。

1、最低社保缴费指数

绝大多数地区社保的最低缴费标准是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年来的平均缴费标准是计算养老金待遇的重要参数。如果一直都是按最低标准缴费,那么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就是0.6。

城镇职工办理退休,核算养老金待遇时,参保人历年的平均缴费指数要和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指数(1)相加,再除以2,也就是两者的按平均数计算养老金。

如果30年来一直按0.6缴费,和社会平均工资1,相加后再平均,结果就是0.8。

城镇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至少分为两部分,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还有过渡性养老金。

2、基础性养老金

假如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参数为6000元,那么30年的缴费年限,基础性养老金部分能领到多少呢?

基础性养老金

= 退休时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参数×(1+参保人历年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

3、个人账户养老金

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需要用到两个重要参数,一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另一个是退休年龄对应的养老金计发月数。

30年累计缴费年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储存额是多少,很不好说。

荆门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荆门社保计算

荆门城镇社保工龄35年个人帐户8万退休费是多少?

荆门城镇社保工龄35年个人帐户8万退休费是多少?

养老金领取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来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源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计发月数

年龄不到法定退休年龄, 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的计发月数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病退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上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20%+95年底前推算存储额本息/120+调节 金)*(1-提前年限*2%)

正常退休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全国是一样的,但病退各省、市、区有一定区别,要到当地社1 保经办机构咨询,以当地政策为准。

社保怎么算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社保缴纳计算:

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个人8%,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

医疗险单位7%,个人2%。

失业险单位0.2%,个人0.1%。

工伤单位0.4%,生育单位0.85%。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一、养老保险

(一)征缴范围:

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自由职业者。

(二)征缴比例: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1)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以上部分不计征。每年七月进行调整。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

从2010年7月1日起,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调整为450元/月。缴纳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标准调整为225元/月。

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财政资金分担按照《印发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伤保险

(一)征缴范围:

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建筑施工和矿山行业工作的农村户口职工,在新参保和续保时,可以选择只参加工伤保险,暂不参加其他险种。

(二)征缴比例:

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每年七月根据单位上年度工伤费用收支情况实行浮动费率制度。注:(1)收支率=单位当年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当年缴纳的工伤保险费;(2)增减率:在现标准缴费率的基础上增减;

三、生育保险

(一)征缴范围:

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目前先在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中实行。

(二)征缴比例: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7%缴纳,个人不缴费。

四、失业保险

(一)征缴范围:

在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事业、城镇个体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中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征缴比例: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城镇户口职工按1%缴纳,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

五、基本医疗保险

(一)征缴范围

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二)征缴比例

1、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个人按2%缴纳。

2、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单位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缴纳。

3、重大疾病补助金: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由单位缴纳,目前标准为5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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