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土地证以及建设用地土地证明

精通律法的小琳2024-12-20 11:42:41349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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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最长是多久?

一、建设 土地使用证 有效期最长是多久? 这和土地的性质(用途)有关(例如:是 集体土地 、无偿划拨还是有偿征用),不同性质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不一样的。仅以 商品房 (有偿征用土地)为例: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而用于建造经营性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40年。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一年。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件及附图自行失效。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办完用地手续,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件自动失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二、如何办理建设用地土地证?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 土地使用权 通过 招标 、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 继承 、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 土地使用权转让 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 身份证 、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综上所述,开发商拿到建设用地后,应该尽快的办理好土地使用证。之后办理开工许可证的时候会用到这个证。土地使用证中记载的使用年限最长是70年,是针对开发商承建普通住宅项目。如果开发商拿到的土地证上登记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则没有土地使用年限方面的限制。

建设用地土地证以及建设用地土地证明

建设用地没有土地证能办环评吗?

可以办理。

根据目前我国的规定,环评是第一审批权,相对来说,与土地没有很大的关系,环评文件只是对你地上项目进行环境方面的评价,对用地性质不做评价的,也就是说,如果你土地不合法,环评依然可以通过。再者说,一般在办土地审批手续前,环评手续是前置的,先提供环评审批手续。

扩展资料

环评步骤

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包括一系列的步骤,这些步骤按顺序进行。在实际工作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可以不同,而且各步骤的顺序也可变化。

一种理想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应该能够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上适应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的项目,并能够对所有可能的显著影响做出识别和评估;

二、对各种替代方案(包括项目不建设或地区不开发的情况)、管理技术、减缓措施进行比较;

三、生成清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EIS),以使专家和非专家都能了解可能影响的特征及其重要性;

四、包括广泛的公众参与和严格的行政审查程序;

五、及时、清晰的结论,以便为决策提供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 -环评

土地证是什么样子

法律分析:土地证的作用就是拥有该地块的合法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土地证上会注明该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使用者等相关信息。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或抵押。

(1)按约定或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3)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后,作为资本出资或入股,用于合资、合作、联营等,并按出资数额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

(4)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5)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 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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