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摩友到当地旅行、准备进入某“景点”借宿一晚时,被当地网友告知是那个“景点”其实就是当地有钱人家的墓地

众乐多签约作者2024-06-11 09:08:0030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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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传一摩友到当地旅行、准备进入某“景点”借宿一晚时,被当地网友告知是那个“景点”其实就是当地有钱人家的墓地。一女子刷到该视频后发现,自己七年前花一万多元拍摄的婚纱照,居然是在墓地拍的。女子得知真相后顿时崩溃了!





陈女士(化名)七年前与丈夫拍婚纱照时,摄影楼给其提供了吐魯番火焰山等多个景点,任其挑选几个景点来拍摄婚纱照,费用算下来约1万多元。

当时工作人员说,全部都是景区

陈女士当时没多想就与丈夫一起挑选了几个心仪的景点,并拍摄了很多组漂亮的婚纱照。特别好看、特别喜欢的,陈女士还制作成相册在家中收藏至今。

近日,一摩友到新疆旅游时,因路途劳累且附近没有宾馆酒店,准备在一“景点”处借宿一晚。事后摩友还拍视频发布到网上。当地人看到后就不淡定了!

有许多IP地址显示为新疆的网友发评论、发视频称,其实这个“景点”是当地家庭富裕人家的墓地。

陈女士刷到这条视频时,有点眼熟,并拿出当年拍摄的婚纱照进行比对,结果却发现当年与丈夫开开心心拍摄的婚纱照,竟然是在墓地拍摄的。

陈女士表示,当时工作人员并没有告知是墓地,只是说景点。现在知道真相后,心情很难受、崩溃了!

1、网友们评论称:“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是大吉!”、“杨过和小龙女不也是在古墓么?”、“古墓景区,是古墓也是景区!”、“在泰陵拍的又怎么说?”

也有网友认为,这是欺诈,至少也是违约。陈女士可以拿着合同和这条视频,找摄影楼讨要说法去!

2、那么从法律上讲,这种情况是欺诈么?陈女士还可以去找摄影楼讨要说法么?

首先,陈女士支付1万多元服务费、摄影楼收到钱后就要为陈女士夫妻俩提供相应的服务。双方之间形成的消费合同关系。即陈女士是消费者有知情权、摄影楼作为经营者有如实告知提供服务内容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简而言之,如果摄像楼只告知是景点、没有如实告知是墓地,且按照合同约定为陈女士履行了义务。一般不认为是欺诈,毕竟摄影楼提供了相应的服务。

其次,虽然不构成欺诈,但是,摄影楼的承诺是在景区拍摄的,结果却在墓地拍摄,摄影楼作为经营者应当明知这一点,故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99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而言,结婚拍婚纱照是人生大事,绝大多数人一辈子就只拍摄一次,且时光不会倒流,因此,摄影楼除了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精神损失费。

最后,虽然已经过去七年,但陈女士只要能够证明现在才知道的,仍然可以向摄影楼提出维权主张。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陈女士不是本地人,之前没有发现很正常,相信很多网友没有看到这条视频之前,也不知道这是墓地。

但陈女士想要提出主张必须要先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当时摄影楼确实没有告知的,否则,不会获得支持!



针对这一事件,以下是根据所提供文章整理的相关信息:

事件背景

  • 近日,在新疆发生了一起因误解而导致的有趣事件。一名摩旅博主在旅行中,误将一处墓地当作景点,并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了自己的经历。

事件经过

  1. 摩旅博主的经历:该博主在吐鲁番馕坑拍摄了婚纱照,并上传至社交平台,称这是一个值得一游的景点。然而,眼尖的网友发现,这片区域实际上是当地的一处公墓。此事迅速引发网友热议。

  2. 女子的意外发现:一名女子在看到这则视频后惊讶地发现,她七年前在同一地点花费一万多元拍摄的婚纱照,背景竟然也是这个墓地。这一发现让她感到非常崩溃。

事件影响

  • 此事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有人调侃这是“爱情的坟墓”,也有人对墓地被误当景点表示惊讶。

  • 景区方面对此事进行了回应,表示该墓地是2023年新设立的生态葬区,并已经报警处理。

总结

这起事件反映了旅游中对景点信息的误解可能带来的尴尬和误会。同时也提醒了旅行者在选择景点时要更加谨慎,避免类似的误会发生。对于女子来说,虽然婚纱照的背景是墓地有些尴尬,但这也是一个难忘的回忆和经历。希望她能够以积极的心态看待这件事,并将其作为人生中的一段有趣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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