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罪名论文及经济犯罪罪名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4-12-08 15:45:40159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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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包括哪些

经济犯罪是一类犯罪罪名的总称,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

1.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伪造货币罪等;

2.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挪用资金罪等。

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经济犯罪罪名有哪些

经济犯罪 罪名 包括: 贪污罪 , 受贿罪 , 行贿罪 , 挪用公款罪 , 合同诈骗罪 , 挪用资金罪 , 职务侵占罪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集资诈骗罪 , 非法经营罪 ,抽逃 注册资金 罪, 信用证诈骗罪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走私普通货物罪, 虚假广告罪 等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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