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宁波高温补贴标准 宁波市高温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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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高温费发放标准2019
2019年宁波市高温费发放标准如下: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宁波高温费规定有哪些?
一、宁波高温费规定有哪些? 宁波今年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只要企业在6月至9月间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人员,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发放当月 高温补贴 ,并纳入工资总额。发放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是用工单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之一。但是要注意了,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 最低工资 ,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二、工人拿不到高温费怎么办? 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 管辖权 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另外,劳动者还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 申诉 ,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为12333;投诉热线为96309。 三、哪些情况下单位要停止安排露天作业? 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还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们,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 加班 。 综上所述,高温费和防暑降温费不同,是要列入职工的工资总额中的。根据宁波高温费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每月领取145元到225元不等的补贴,在户外劳动的职工拿到的最多。如果企业不发或者发放的数额不足,职工可以到宁波市 劳动监察 大队投诉,要求企业补发。
宁波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
每月225元。
高温费标准浙江发放的规定: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