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生育奖励-湛江生育津贴公示2024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130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众乐多普法和大家一起分享湛江生育津贴公示2023湛江生育奖励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湛江生育津贴2023年最新政策
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和分1000元、2000元两个档次的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300元。湛江市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定为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标准根据基金收支测算确定为0.85%。实际缴费基数为4332.09元/月,以此测算,人均缴费约37元/月。
一、产假申请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二、产假流程怎么走:
1.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怎么算2023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随着各地产假、育儿假的延长,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又引起了大家的关注。生育津贴申领规则有变,社保只缴1个月也能领,偷着乐吧!
一、2023年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一、产假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二、营养补助
生育保险宣传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男性职工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二、生育保险异地报销流程
第一步:备案:
孕妇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和生育证前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通常是缴费大厅的医保窗口办理;
有的地市已经取消了备案流程,只要选的医疗机构是医保定点就可以,一般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都可以,如果是私立医院一定要看清楚是否是医保定点的。
第二步:就诊
怀孕20周后的产检门急诊费用和分娩费用,在外地先个人全额垫付。
第三步:回参保地报销
报销所需要的材料包括:社保卡、夫妻双方身份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医学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盖章的复印件、住院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和怀孕20周后的产检发票。
携带上述资料到参保地市或区服务中心大厅办理报销即可。
三、2023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 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具体报销基数详情也要咨询公司人事。
2023年生育津贴新政策
2023年生育津贴新政策如下: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有如下: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