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宿迁公积金最高额度多少钱一个月 宿迁公积金额度全省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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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公积金贷款额度
1.2023年,单笔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40万元,双笔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2.在我市就业的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存贷款最高额度48万元,双存贷款最高额度72万元。
3.蔡颖卡A类、B类人才个人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本市最高限额的1.5倍(目前执行),单笔存款最高贷款60万元,双笔存款最高贷款90万元。
实施时间:
自2023年5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执行日期以登记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的,执行日期以贷款受理日期为准。登记合同签订日期和贷款受理日期在2023年5月18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政策标准。
宿迁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宿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1、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总额之和×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l2个月×贷款年数。. 还贷能力系数按不同借款期限确定,5年以内 (含5年)为40%,5至30年为45%。. 2、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房价的规定比例,该比例由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最高贷款限额同时不超过借款家庭成员 退休年龄 内所交纳 住房公积金 数额的2倍,同时不超过本地最高贷款额度。. 3、贷款月还款不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一半。1、可贷款额度还贷能力系数按不同借款期限确定,5年以内(含5年)为40%,5至30年为45%。
2、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房价的规定比例,该比例由我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同时不超最高贷款额度。
3、贷款月还款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一半
4、贷款额度5、房屋买受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配偶缴存年限不满6个月,但正常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补缴不认定为正常连续缴存),可参与计算贷款度。必要时公积金中心可通过社保等部门查询该职工在所在单位工作的真实性。
6、个别单位或职工为了提高贷款额度,短期内突击提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经中心调查核实后,可以按原公积金缴存标准计算贷款额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公积金最高限额是多少
个人平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就是50万元;如果同时使用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且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是正常缴纳的,那么最高额度就是70万元。
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是多少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职工缴存公积金的上限按最高年工资基数的三倍乘以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返还性。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