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以及试行》第12条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众乐多签约作者2025-05-05 15:02:01299阅读0评论

某高中,课间休息时,一名男老师突然飞起一脚,将一名男生踹倒在地,然后又上前踹了两脚。据该学校回应,被踢男生多次扰乱课堂纪律,还辱骂老师,结果被打。但男生并未受伤,而涉事老师已被学校辞退。

该视频上传网络后,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老师打人固然不对,但是不把老师气急了,能这么过激吗?如果不是家长惯的,孩子有这么嚣张吗?”“乍一看,很生气。可得知学生先辱骂老师,问候老师但母亲,觉得他该打”有网友认为,“老师过激,孩子那么小,能经得起老师的两脚吗?”“现在的学生真不好管,不能打不能骂,动不动就被投诉”。

确实,现在老师和学生的关系不好处,不太好管理,这个边界也不太好把握。有些熊孩子的行为确实过分,所以有些老师真的气不过就动手了。但不要忘记自己老师的身份,对于调皮的孩子,应当交给学校和处理,而不是自己动粗。

那么,老师殴打学生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和处罚呢?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打人的男老师还应受到行政处分。

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12条,教师在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该案中教师实施殴打学生的行为,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29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教师法》第37条,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具体到本案,学校已经对老师做出解聘辞退的处理,应该是已经非常严格了。

再次,本案发生在学校,学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本案事出有因,是学生扰乱课堂秩序、辱骂老师,所以被打。现在老师被辞退了,那么学生会受到什么处分呢?

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学生扰乱课堂秩序、打骂老师的,老师应当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可以责令赔礼道歉、口头或书面检讨,适当公益服务或者一节课以内的课堂站立等措施。

情节严重的,告知家长后,可以停课一周或停学、安排专门课程或教育场所、法治副校长专门训导等措施。

更严重的则可以予以给予警告、留校察看等处分,高中阶段还可以采取开除学籍等处分。

所以,对于经常违法课堂纪律、辱骂其他学生和老师的,完全可以上报学校处理,而不是自己一脚踢飞,这一脚直接把自己的工作踢没了,得不偿失。

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学生的教育离不开学校,更离不开家长的教育。作为老师,要有胸怀更要有智慧,实在管不了,就让学校管吧,千万别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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