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自诉案件的范围及自诉案件的范围

众乐多签约作者2024-06-20 14:45:52123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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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范围

自诉案件的范围是这样的: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和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以及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经济自诉案件的范围及自诉案件的范围

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自诉案件,是指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一般是指: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及侵占案。法律将这类案件对行为人的追诉权赋予被害人行使,是否向法院起诉完全取决于被害人的意志,国家不主动干预。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构成这类自诉案件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害人需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另一方面,被害人在行使自诉权时,应当履行举证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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