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及合同履行地

普法使者陈光辉2025-01-27 14:36:13335阅读0评论

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最近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是大家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接下来就聊聊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从约定,未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3、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4、合同中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该约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

确定合同履行地一直都是个难题,为了规范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是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的。对于约定不明的合同,如果要确定履行地的话,就需要参照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了。民事司法解释主要是*****发布的,那么,*****关于合同履行地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下面由笔者为大家一一解答:

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购销合同履行地应如何确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适用下列规定确定合同交货地点: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三)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交货地;

(四)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交货地;

(五)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交货地。

【拓展资料】

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

1.对具体法律条文进行解释的司法解释,因有立法机关的授权而具有等同于法律的地位。

2.为法院内部“审判工作需要”而制定的司法解释,相当于*****颁发的“部门规章”,各级法院必须遵照执行。

3.对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比如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认定事实进行指导的司法解释,因其解释的对象不是法律,可视为*****为各级法院提供的办案方法、规则,供各级法院在审判中参考,以提高司法能力。

4.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没有法律、法令为依据的“立法性”司法解释,如符合习惯法的内部、外部条件的,则形成我国以司法解释为载体的习惯法,具有法律效力。

5.其他没有法律、法令为依据且不符合习惯治形成条件的司法解释,应视为司法政策,仅在一定时期内指导法院的司法活动。

因此,如果合同没有履行,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管辖,但是,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也没有实际履行的,也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合同履行地是什么

合同履行地与合同签订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会有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的时候还有一个合同履行地。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及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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