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空挂户 空挂户口有什么危害

我是网站访客2024-04-30 16:40:11450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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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挂户口有什么后果?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认为的,空挂户口基本上没有什么后果,但是,有一点要提醒空挂户口挂在自己的兄弟姐妹们那里或挂在亲戚家,兄弟姐妹亲戚他们要购买房子了或改善房屋要买房空挂户口的人应该配合他们把户口迁掉。

空挂户口在农村,只能享受拆迁安置,但原户籍地的一切待遇终止,若空挂城镇户口,则没有任何意义,可能买房有优待,小孩读书免寄读费。

影响自己家孩子的学区房学位,万一以后拆迁,还会多个人分钱!另外还有可能影响以后买房!

不应该谈这个问题,要说空挂户城市和农村都存在。我们认为没有什么后果,也没有结果。我们这儿的人在城市买了房子,户口入进城市社区在小区生活,但没有享受到城市老年人乘公车的优惠等政策……农村场镇社区的空挂户就举不胜举,其生产资料全部在老家,场镇社区征地补偿,只补给了场镇老原籍居民……

空挂户口,后果是无落户。必须实地落户!实地办证,实地持证!

及空挂户 空挂户口有什么危害

户口空挂是什么意思

户口空挂户,指的是只有户口落入的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这一住址的现象。 户政管理规定要求“人户一致”。但随着城镇建设步子的加大,有太多的人离乡背井出外打工,却一去就是几年十几年,即使在城镇,户口在A处人却居住在B处的现象也非常普遍,一句话,中国目前的户口空挂现象非常严重,极大地影响了户政管理,倒逼户政制度的有效改革势在必行。

空挂户口解决办法

法律分析:1.搞清楚您户口所在地,然后到当地派出所调出您的户口登记,一般空挂户口都是入的集体户口,让派出所打印出来并加盖公章。2.告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您需要将户口迁移到的地址,他会给您开相关的材料。户口迁入迁出,派出所都会严格审核的。1.“空挂户”居民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开具证明时,社区工作人员由于不了解真实情况,无法据实开具证明,导致当事人与社区发生纠纷,增加了社区的矛盾和困扰。2.社区无房的低保户,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的,已经申请了廉租房,但入住在廉租房后,户口却不肯迁出,继续做“空挂户”。社区无法了解这些低保户的真实情况和收入,给低保核实工作带来困难。3.社区偶尔还要遭到“空挂户”家人的刁难,会把生病的老人送到社区,自己扬长而去。社区只好选择报警,请求警察介入,联系子女,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什么情况属于空挂户口

【法律分析】:长期在外形成空挂户。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使大量人员长期漂流在外面,几年或数十年不回家,或者在外置业定居,但户口未随居住地迁入形成空挂户。这种类型人数多,分布广,普查登记时难以掌握其具体居住地,难以说清从事的具体工作,普查难度大,是比较典型的空挂户。城镇“农转非”形成空挂户。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农村户口在缴纳一定的费用后就成为城镇户口,农村通过买户口实现“农转非”成为潮流。大量涌入的农转非人员城镇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对这种农转非人员的户口大量挂在了假设的第八、第九居委上,成为名副其实的“空挂户”。经过十多年的变迁,急需对此进行户口整顿,按其实际居住地迁移落实户口,保证“农转非”人员户有其名,居有其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动迁空挂户口怎么解决

【法律分析】: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空挂户是属于被拆迁人的, 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就能取得拆迁的经济补偿。

1、公房拆迁时动迁组是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拆迁协议,拆迁补偿款支付给承租人,由承租人负责安置房屋的同住人。如果认定为同住人,则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案例中一般承租人份额略多一些)。根据法律规定,同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因为公房面积小,可能无法满足迁入户口人的居住,很多空挂户口的人是在外面租房居住的,如果严格限定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可能过于严格,所以司法解释又规定“在按拆迁公有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也视为同住人”,而很多空挂户口的人符合这一条件。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判决结果也不一致,有的法院认定为同住人,判决给予较多的补偿款,有的法院不认定为同住人。这要结合迁入户口时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有的案件中不是承租人同意,而是他人作为知青子女的监护人)、迁入户口的原因和时间长短、对房屋的贡献、是否确实居住困难、家庭矛盾突出无法共同居住、他处是否取得福利分房等因素综合考虑。

2、新的拆迁条例实施(俗称“拆迁新政”),一般按照房屋面积(俗称“数砖头”)进行补偿,如果不能被认定为同住人,法院一般会对有户口的人进行酌定补偿,而不同法院酌定补偿款的金额也各不相同。法院往往考虑到拆迁地段(不同地段评估均价和评估单价不同)、户口迁入的原因和时间长短、对房屋的贡献、原被告的年龄和收入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

3、如果拆迁房屋面积小,人口多,符合居住困难户条件,享受托底保障,则被核定在内的有户口的人都能取得相应的补偿款。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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